********医院)精神专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精神专科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华阳镇徽山大道十亩园3号门面房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陆仟壹佰元整(6861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生物反馈仪; 品牌:**伟思; 规格型号:FM-C100; 数量:1台; 单价:386100.00元/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幼俊、余艳、董海银、李求亮、章园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中心路与**街交叉口处、**市桃州镇绥安路绥**天地C区7号楼4F,联系电话:吴先生 183****1002、何女士 151****8128。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
参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医院)
地址:****中心路与**街交叉口处
联系方式:吴先生 183****1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桃州镇绥安路绥**天地C区7号楼4F
联系方式:151****81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51****8128
4.监督单位
名称:****委员会
地址:**市桃州镇新政务区**路
联系方式:0563-****708
十、附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下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