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22644E-202501-00010 | 信息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5-01-07 | |
,, | 有效性:有效 | |
2025-01-07 | 废止时间:暂无 | |
【拟决定环节】关于对****《年产1500吨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500吨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 年产1500吨注塑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将军**路青草湖**厂房2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投资额为1000万元,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主要购置注塑生产线、破碎机、丝印机等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汽车及家电注塑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500吨注塑件。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取得****委员会的备案表,项目代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项目租赁**能****公司****工业园将军**路(现命名为丰乐河大道)与青草湖路**厂房2号空置厂房从事生产。无土方开挖、结构等施工期作业,施工期污染物主要为设备安装及室内布置时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故本次评价对施工期环境影响不做分析。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丝印、移印、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注塑废气处理工程。项目破碎工序设置密闭破碎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按环保相关要求对所有废气排放口进行规范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设计及进口废气预处理须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中相关要求。 (2)地表水环境: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与冷却循环系统外排水一道经废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经肖小河排入丰乐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车间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主要产噪设备、设施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必要的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使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性固废按要求集中收集,**化再利用;产生的废油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移印胶头、废印版、含油墨的废抹布、废油墨桶、含油的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应设置规范化危废暂存场所妥善收集存放,及时转送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中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0917 |
传真: | 0551-****0917 | 通讯地址: | ****中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