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尚盯辉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新建自动化设备配件、汽车零部件、医疗设备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7MA261RC87C | 建设单位法人:许** |
何兆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黄埭镇长旺路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自动化设备配件、汽车零部件、医疗设备配件生产加工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20.510000 纬度: 31.40888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29 |
苏环建〔2023〕07第009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7MA261RC87C001W |
2024-01-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7MA261RC8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7MA261RC8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3-10-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hjrx.****.net/jghb/hbysgs/181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自动化设备配件50万件、汽车零部件80万件、医疗设备配件2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第一阶段年生产自动化设备配件50万件、汽车零部件70万件、医疗设备配件50万件 |
第一阶段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断料、粗加工、钻孔、攻牙、淬火、回火、连续热处理、精密加工、检测 | 实际建设情况:断料、淬火、回火、精密加工(仅保留平面磨床)、检测 |
根据目前产品需求,工件不需要经过精加工后再进行淬火处理,仅进行简单的下料和磨床打磨后即可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取消相关的粗加工、钻孔、攻牙、连续热处理,精密加工工序仅保留平面磨工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热处理废气总收集至静电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理后经P1排气筒,CNC、数控车床精密加工机加工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市相****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固废:委托处置,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淬火、回火过程产生热处理废气总收集至静电油雾净化+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P1排气筒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市相****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降噪等措施。固废:委托处置,零排放。 |
淬火、回火废气处理设施由“油雾净化器”变更为“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优化了废气处理能力,属于环境**型改善。由于取消CNC、数控车床精密加工,因此取消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2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144 | 0.144 | 0 | 0 | 0.144 | 0.144 | |
0 | 0.0086 | 0.0086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0018 | 0.0018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0144 | 0.0144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108 | 0.108 | 0 | 0 | 0.108 | 0.1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78 | 0.0459 | 0 | 0 | 0.028 | 0.02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成 | 已监测进出口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 研磨油泥(900-200-08),废切削液(900-006-09),废包装桶、含油劳保用品(900-041-49),废油桶、废润滑油(900-249-08),淬火槽含油槽渣900-203-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废料、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 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已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仓库,危废仓库面积为2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金属废料、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外售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8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 生产车间外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环保部门备案;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正在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要求编制应急预案,且已通过专家评审。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厂房及雨污水排口依托租赁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房及雨污水排口依托租赁方。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