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1********38354X0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峰 |
董书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二街西北楼14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9.22487,119.10709 纬度: 39.45105,39.46195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5-17 |
秦环昌审〔2019〕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4300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111********38354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博****公司 |
911********533565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1MA08YKLWX6 | 竣工时间:2023-09-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额443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 |
施工费用略有变化使工程投资额略有减少,加大了现场的环保投入使环保投资略有加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相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实际建设情况:①环境空气:施工期间道路运输扬尘采取道路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堆场扬尘设置围挡、挡风屏,采用商品混凝土,不在场内拌合混凝土; 施工场内扬尘采用设置围栏或屏障、酒水、合理安排施工期等。 ②水环境:设备冲洗废水和水泥养护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泥沙,设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酒水抑尘,不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③声环境:本项目采取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机械和车辆常维修保养、避开居民休息时间、夜间不施工等措施以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④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他不可回收的****填埋场作填埋处理;弃土运至新集村西弃土坑内回填; 生活垃圾用专用****处理场卫生填埋。 施工期避开汛期并设置围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营地和弃土弃渣,工地上的各种再无,拆除营地建筑物,土地翻耕、改善土壤;施工期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弃土弃渣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实施后可以提高深河的防洪能力,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及生产条件,使沿岸乡镇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大部分耕地得到保护,对沿岸的经济繁荣发展、社会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己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工程区域,在自然恢复期,植物措施尚未发挥其应有的水土保持功能,受降雨、径流影响,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水流失,但随着各项措施水土保持功能日渐发挥作用,水土流失影响将逐渐减轻。进入自然恢复期以后,治理工程共同发挥作用,挑流护岸,减小主流对河滩地的冲刷,主体工程就具有水土保持功能,随着工程运行,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效益将逐年显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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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阶段 项目 治理对象 环保措施 治理效果 落实情况 施工期 废水 生活污水、施工场地废水 集水沉淀池 不外排 已落实 废气 施工扬尘 洒水、设围挡或屏障分装材料遮盖、袋装或灌装,堆放设棚、采用商品混凝土。 抑尘率95%以上 已落实 柴油发电机废气 噪声 施工机械、车辆 自然扩散 --- 固废 弃土弃渣 废土废渣运至新集村西弃土坑回填。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 已落实 生活垃圾 生活垃****填埋场处置; 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回收利用,不****填埋场处置。 生态 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弃土弃渣场 施工期避开汛期并设置围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营地和弃土弃渣,工地上的各种再无,拆除营地建筑物,土地翻耕、改善土壤;施工期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弃土弃渣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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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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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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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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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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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秦环昌审【2019】33 号 ******县滦河防洪小埝及险工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滦河**段左岸防洪大堤终点位置至任家铺南排河闸(桩号为 LHZ25+000~LHZ62+410)。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洪小埝加固及堤顶路面硬化37.41km,穿堤涵洞拆除重建18座,险工段**和维修加固丁坝28座及越堤道口整修等。项目总投资为44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5%。经现场踏勘,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车辆密闭运输,道路洒水抑尘等措施,严格按《**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 18 条》落实相关要求。项目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设备冲洗废水及水泥养护废水经临时集水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得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涉及水域范围内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避开汛期并采取围堰施工方式,降低对河道内水环境的影响。 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施工临时道路及弃渣场等临时用地进行复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回填,弃渣及建筑垃圾优先回用、剩余部分及生活****填埋场作填埋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 3个月内,必须申请我局环保验收。 ****环境局 2019年5月17日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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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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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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