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坝机械林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702281N | 建设单位法人:陈智卿 |
李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围场县塞罕坝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林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7-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K7010-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地点: | ******县 ****林场场部,地块一:林苑路以北、林工街以东;地块二:林苑路以北、林场集资楼以东。 |
经度:117.251111 纬度: 42.409444 | ****机关:****环境局围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9 |
围环评〔202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183.72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70228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1********702281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805MA0GJH4G8T | 竣工时间:2024-11-2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819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地块一建设12栋5层住宅楼和1栋2层附属用房;地块二建设4栋5层住宅楼。 | 实际建设情况:地块一建设12栋5层住宅楼和1栋2层附属用房;地块二建设4栋5层住宅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封闭式垃圾桶、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实际建设情况:封闭式垃圾桶、化粪池、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3.4925 | 0 | 0 | 0 | 3.492 | 3.492 | |
0 | 2.933 | 0 | 0 | 0 | 2.933 | 2.933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978-1996)三级****林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 |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经检测,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最大值为7.2,化学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84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最大值为28.4mg/L,氨氮浓度最大值为0.418mg/L,悬浮物浓度最大值为56mg/L,动植物油浓度最大值为0.58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978-1996)三级****林场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即:pH:6-9,化学需氧量:4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0mg/L,氨氮:35mg/L,悬浮物:130mg/L,动植物油:1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产噪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振基座,严格管理出入站车辆,车辆减速慢行;加强设备管理,对各产噪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与养护,防止其产生非正常运转噪声 | 经检测,本项目地块一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8~43dB(A);地块一南侧居民区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0~51dB(A),夜间噪声值为39dB(A);地块二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8~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2~42dB(A);地块二南侧居民区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9~51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34~35dB(A);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55dB(A)、昼间≤4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倒入指定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日产日清,统一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目前地块内暂未种植树木、草籽,但已列入本项目2025年度计划。根据本项目规划进行种植树木,播撒草籽等绿化措施做好生态恢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项目永久占地损失的生物量。项目的建设未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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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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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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