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关于企业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国家集采第五批、第七批部分药品,**2022年集采药品、京津冀(**)集采药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接续中选结果将于近日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拟定于2025年3月1日。****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需求,原中选此次未中选的企业给予两个月过渡期,企业可以按原中选价格继续供应,医疗机构也可以按原中选价格继续采购;原中选此次仍中选企业和此次拟新中选的企业待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后,如企业能够保障供应的,医疗机构可以先于3月1日签订三方协议;如原中选此次未中选企业不能继续供应的,医疗机构可以采购其他企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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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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