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纳功能膜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2MA4KW0Y11C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兆平 |
尹腾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区 |
**市东**区兴工六路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20-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区 **市东**区兴工六路1号 |
经度:113.98228 纬度: 30.6791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28 |
武环东**审〔2022〕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2MA4KW0Y11C001W |
2023-12-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623.78 |
63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2MA4KW0Y1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0114MA49QAK09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4MA49JHT23D | 竣工时间:2024-08-30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公示网: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07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15623.78万元,建筑面积为11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9F研发中心(5#楼)及其配套环保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5623.78万元,建筑面积为11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9F研发中心(5#楼)及其配套环保工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实验室3-5层内设计有涂覆实验研发线,并设计生产流延膜。 | 实际建设情况:①取消流延膜的生产,直接从企业生产车间截取一段****实验室。 ②本项目不再设置涂覆膜实验研发线 |
①实际建设中,本项目涂覆膜研发实验线已调整至3#厂房,且已于“******基地技术改造项目”中验收,本项目不再设置涂覆膜实验研发线。 ②项目原环评设计生产流延膜,实际建设中,由于流延膜使用量不大,因此取消流延膜的生产,直接从企业生产车间截取一段****实验室。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涂覆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经**的“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石英砂处理”处理后和冷却塔废水一起经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府河。 ②****中心VOCs集气罩收集活性炭****研发中心顶楼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处理站。 ②未设置废气集中收集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抽至侧窗无组织排放;****处理站除臭装置及排气筒。 |
①本项目涂覆膜研发实验线已调整至3#厂房,因此本项目无涂覆线清洗废水产生;项目直接从企业生产车间截取一段流延膜送入本项目试验室,经冷拉、热拉及冷却定型后,根据不同检测需求进行理化测试、电池测试、涂层测试。项目涂层测试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浆料,产生量大约为0.03m3/d,均用小桶盛装,并运至3#****处理站处理达标****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府河。本项目不再涉及涂覆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同办公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②由于本项目取消建设流延线,因此无需建设废气集中收集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抽至侧窗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取****处理站,污水处理依托3****处理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供热方式为利用3#楼已建的2台4T有机热载体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供热方式改为电加热 |
更清洁,更便捷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87 | 0.893 | 0 | 0 | 0.049 | 0.049 | |
0 | 0.0243 | 0.446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24 | 0.0446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地面清洗废水、生产废水(涂覆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经**的“调节池+混凝沉淀池+石英砂处理”处理后和冷却塔废水一起经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府河。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项目涂层测试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实验仪器清洗废水,均用小桶盛装,并运至3#****处理站处理 | 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11月6-7日,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总排口(DW001)及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4)中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心VOCs集气罩收集活性炭****研发中心顶楼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经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本项目无需建设VOCs收集处理措施,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抽至侧窗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取****处理站,污水处理依托3****处理站。 |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11月6-7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G1~G4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5#****中心外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以及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024年11月6-7日,N1~N4厂界监测点昼间及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加强管理 | 已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并加强管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均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然后交******公司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或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公司综合利用;废包装材****公司综合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及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废导热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均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然后交******公司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均能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或处置,不外排,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①原辅料仓库依托3#辅助用房及**8#原辅料仓库进行储存,能满足建设项目仓储需求。 ②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厂区已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系统;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的危废暂存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原辅料仓库依托3#辅助用房及**8#原辅料仓库进行储存,能满足建设项目仓储需求。 ②本项目实验仪器清洗废水依托3#****处理站处理。 ③本项目一般固废依托厂区已有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系统;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的危废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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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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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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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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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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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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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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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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