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自然资明告〔2025〕6号
关于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厂房A2、A3、A4(扩建)总平面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申请对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厂房A2、A3、A4(扩建)总平面方案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的总平面方案修改(详见附图)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调整方案及布局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一、申请单位:****
二、项目名称:废旧轮胎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厂房A2、A3、A4(扩建)
三、项目位置:**市**区荷城街道惠福路1号
四、申报类型:总平面方案修改
五、项目修改情况:
总平面图修改内容:建筑面积由 2747.70 平方米改为 3453.59 平方米,计容面积由 3839.82 平方米改为 5832.83 平方米,基底面积由 2309.82 平方米改为 2886.25 平方米,建筑层数由地上 2层变更为地上 3 层,性质为厂房。
修改后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76690.0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328118.24平方米,容积率面积为468402.55平方米,基底面积164216.84平方米,容积率1.24,建筑密度43.59%,绿地率14.10%,配套停车位714个(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六、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十个自然日)
七、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八、公示网站:****政府网站(http://www.****.cn/)
九、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市**区竹园路19号 ******局**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jsh@gaoming.****.cn
3.联系电话:0757-****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无异议。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