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开发区强信金属零件加工厂年加工205吨热处理产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0MA45W1AH9Q | 建设单位法人:马竟强 |
马竟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 |
宋城大道80****集团****公司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205吨热处理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0--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金明区 宋城大道80****集团****公司厂区内 |
经度:114.25243 纬度: 34.78951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5 |
汴自贸环审批表〔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0MA45W1AH9Q001P |
2024-08-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0MA45W1AH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00MA45W1AH9Q | 验收监测单位:**省华豫****公司 |
****0100MA9GP0P70P | 竣工时间:2024-09-01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6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8K5TI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加工205吨热处理产品(其中年加工夹片200吨,年加工锚环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加工205吨热处理产品(其中年加工夹片200吨,年加工锚环5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夹片生产工艺:原料-气体碳氮共渗-淬火回火-滚光-成品;锚环生产工艺:原料-淬火-回火-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夹片生产工艺:原料-气体碳氮共渗-淬火回火-滚光-成品;锚环生产工艺:原料-淬火-回火-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碳氮共渗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同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厂总排口排放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最后汇入**河。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碳氮共渗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同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无生产废水,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经厂总排口排放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最后汇入**河。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为保证废气治理效率,喷淋塔废水计划每年更换一次,故新增固体废物(喷淋塔废水)产生。根据计算,喷淋塔废水产生量为0.6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代码900-041-49,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企业为保证废气治理效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123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07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88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0 | 0.019 | 0 | 0 | 0 | 0.019 | 0.01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水****集团****公司化粪池(20m3)及排污口,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开****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废水****集团****公司化粪池(20m3)及排污口,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H两日浓度均值范围为7.58~7.53,化学需氧量两日浓度均值范围为123.25mg/L~128.25mg/L,氨氮两日浓度均值范围为7.22mg/L~7.33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浓度均值范围为41.38mg/L~42.53mg/L,悬浮物两日浓度均值范围为40.50mg/L~42.25mg/L,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及开****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集气罩+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标准指标 | 集气罩+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碳氮共渗废气、淬火废气、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共同经“静电油雾净化器+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排气筒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值范围为1.27~1.57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618~0.00761kg/h;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未检出,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728~0.00733kg/h;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未检出,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728~0.00733kg/h;烟气黑度<1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标准指标。 氨气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值范围为1.16~1.36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569~0.0065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油雾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未检出,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0243~0.000245kg/h。 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两个周期浓度均值范围为1.41~1.45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0760~0.0081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建议值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九、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A级标准指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 减震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南厂界邻厂,属于公共墙,不具备检测条件。本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1~54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4dB(A);西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2~5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5dB(A);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6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46dB(A),东、西、北三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为5m2 ;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为5m2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为5m2 ;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建筑面积为1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废水****集团****公司化粪池(20m3)及排污口,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集团****公司化粪池(20m3)及排污口,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开****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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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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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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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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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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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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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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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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