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餐厨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8MA7XNKN14X | 建设单位法人:张陈斌 |
郭泽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庙前镇文家庄村第六组岭上地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餐厨垃圾处置及**化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 **庙前镇文家庄村 |
经度:111.****57039 纬度: 35.****80281 | ****机关:运****管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0 |
运审管审函〔2023〕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600 |
446 | 运营单位名称:**** |
****0828MA7XNKN14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鸿源科创****公司 |
911********313063M | 验收监测单位:**中盛****公司 |
****0899MACWBUF48H | 竣工时间:2024-05-0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云助手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200吨/日,地沟油处理规模15吨/日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理规模200吨/日,地沟油处理规模15吨/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通过收运车****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地沟油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通过收运车****处理厂,进行预处理,地沟油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沼气发电废气经S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处理设备全部加盖密封处理,卸料厅、废渣间、脱水间恶央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化学(碱洗)洗涤+生物过滤+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厂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植物液雾化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经管道****发电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综合利用,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定期维修、优化布局、加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限值标准。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分选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渣、沼渣、生活垃圾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等所有环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环境管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经过现场查看及核实,沼气发电废气经S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预处理设备全部加盖密封处理,卸料厅、废渣间、脱水间恶央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化学(碱洗)洗涤+生物过滤+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厂区无组织废气通过安装植物液雾化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经过现场查看及核实,项目废水经管道****发电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综合利用。****电厂污水处理站以建设完成。 经过现场查看及核实,项目粗油脂罐区、厌氧罐区、洗车平台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除臭设备区、沼气柜、污水管沟等进行一般防渗区。 经过现场查看及核实,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泵类安装软橡胶接头、泵体基础设橡胶垫或弹簧减振器等降噪措施。 经过现场查看及核实,分选废弃物收集桶暂存于152m2废渣间,****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渣、沼渣、生活垃圾收集桶暂存于55m2废渣间,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核定总量:二氧化硫0.209吨/年,氨氧化物1.537吨/年,颗粒物0.144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经过现场监测和数据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氧化硫0.184吨/年,氨氧化物1.18吨/年,颗粒物0.129吨/年,满足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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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184 | 0.209 | 0 | 0 | 0.184 | 0.184 | / |
0 | 1.18 | 1.573 | 0 | 0 | 1.18 | 1.18 | / |
0 | 0.129 | 0.144 | 0 | 0 | 0.129 | 0.12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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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沼气发电废气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沼气发电废气经SCR脱硝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简排放 | 标况监测 | |
2 | 生产恶臭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预处理设备全部加盖密封处理,卸料厅、废渣间、脱水间恶央废气均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化学(碱洗)洗涤+生物过滤+光催化”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主厂房安装植物液雾化除臭装置 | 标况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餐厨废弃物加工设备,以及配套辅助动力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设计部门在设计时要合理布局,主要采取的措施为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 | 标况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等相关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和“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土壤污染防控措施 | 项目粗油脂罐区、厌氧罐区、洗车平台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危险废物贮存库等作为重点防渗区,主厂房、除臭设备区、沼气柜、污水管沟等进行一般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分选废****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渣、沼渣、生活垃圾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等所有环节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环境管理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或者出现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置 | 分选废弃物收集桶暂存于152m2废渣间,****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渣、沼渣、生活垃圾收集桶暂存于55m2废渣间,收集****发电厂焚烧处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矿物油、废油桶、废催化剂在危废间暂存后,交由******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废水经管道****发电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综合利用,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经管道****发电厂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综合利用。****电厂污水处理站已经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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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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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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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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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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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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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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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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