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顺达加油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42805XC | 建设单位法人:胡江星 |
胡江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社区五组(原罐子坝村6队)青云大道旁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06.402222 纬度: 31.01861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3 |
南蓬环审〔20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42805XC001Q |
2024-08-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 |
110 | 运营单位名称:****项目 |
915********42805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创智****公司 |
915********938401J | 验收监测单位:索谱****公司 |
****0124MA6DHMR474 | 竣工时间:2021-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127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销售汽油 4000 吨、柴油50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销售汽油 4000 吨、柴油500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卸油——储油——加油 | 实际建设情况:卸油——储油——加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环保沟+三级水封隔油池(容积为4m3)处理后排放;洗车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容积为4m3)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容积为4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油罐清洗废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加油管道、加油区、卸油区、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区、预处理池采取一般防渗,站房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油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修;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单独房间内,经建筑隔声降噪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油罐清洗废液废渣、废机油、含油千沙、隔油池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废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5、加强营运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全防范风险意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醒目位置设立警告牌等,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已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环保沟+水封隔油池(容积为4m3)处理后排放;洗车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容积为4m3)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容积为4m3))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油罐清洗废水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加油管道、加油区、卸油区、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区、预处理池采取一般防渗,站房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已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确保油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 已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检修;柴油发电机设置在单独房间内,经建筑隔声降噪确保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已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油罐清洗废液废渣、废机油、含油千沙、隔油池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废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已加强营运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全防范风险意识,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511323-2024-013-L),在醒目位置设立警告牌等,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4 | 0.0993 | 0 | 0 | 0 | 4.099 | 0.099 | |
0 | 0.5 | 0 | 0 | 0 | 0.5 | 0.5 | |
0 | 0.045 | 0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76 | 0 | 0 | 0 | 1.76 | 1.7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封隔油池(4m3)、预处理池(4m3)、处理洗车废水的隔油沉淀池(4m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水封隔油池(4m3)、预处理池(4m3)、处理洗车废水的隔油沉淀池(4m3) | pH分别为8.1和8.2,;悬浮物最大值为61,COD最大值为116;BOD5最大值为45.6;氨氮最大值为28.0;总磷最大值为1.34;石油类最大值为1.11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其中三次油气回收采用冷凝+活性炭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5-2021) | 一次、二次、三次油气回收,其中三次油气回收采用冷凝+活性炭 | 有组织油气浓度最大值为3.50g/m3;无组织废气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柴油发电间 | 其他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北侧执行4类标准 | 柴油发电间 | 其他侧昼间最大值为58分贝,夜间最大值为49分贝;西北侧昼间最大值为64分贝,夜间最大值为52分贝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加油管道、加油区、卸油区、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区、预处理池采取一般防渗,站房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储罐区、加油管道、加油区、卸油区、发电机房等采取重点防渗,洗车区、预处理池采取一般防渗,站房等其他区域采取简单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油罐清洗废液废渣、废机油、含油千沙、隔油池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废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 已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预处理池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油罐清洗废液废渣、废机油、含油千沙、隔油池废油、含油棉纱手套及废活性炭等废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废物相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营运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全防范风险意识,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醒目位置设立警告牌等,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已加强营运中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全防范风险意识,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号:511323-2024-013-L),在醒目位置设立警告牌等,杜绝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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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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