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雨)征告〔2024〕26号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国土**、能源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 征收土地公告 宁(雨)征告〔2024〕26号 | ||
文 号: | 宁(雨)征告〔2024〕26号 | 关 键 词: | 集体所有土地;古雄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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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土地公告 宁(雨)征告〔2024〕26号
2024年12月6日,经《****政府关于**市**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4〕117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古雄街道集体土地8.371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古雄街道****侧地块商办混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征收古雄街道古雄村古楼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347公顷(45.5205亩)。
征收古雄街道古雄村古楼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346公顷(35.019亩)。
征收古雄街道古雄村路西一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06公顷(12.009亩)。
征收古雄街道**村石巷二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131公顷(13.6965亩)。
征收古雄街道**村石巷三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889公顷(19.3335亩)。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4年12月6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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