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合实验区,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为做好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省科学院将对2022年度联合基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为2022年度支持项目中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项目(已提出延期申请项目除外),主要包括青年科学家项目、重点项目、重大专项三个类别,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此次验收,由省科技厅、省科学院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组织现场核查,青年科学家项目实行包干制,不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验收内容
(一)项目预期研究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和附件7),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自筹资金)
项目资金是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是否按约定的经费预算和财会规定进行支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是否对资金的使用采取必要的财务检查、审计或绩效评价等监督。
四、验收需提供材料
(一)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综合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6、附件7)。
(二)项目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重大专项、重点项目需提供资金支出明细情况;青年科学家项目按照经费包干制要求填写经费决算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1. 财政资金:****银行进账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及票据,****银行对账单。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2. 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银行进账单;以企业自有账户资金支付的,提供记账凭证及票据(万元以上);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提供原因说明。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经费预算调整,需提供项目调整相关请示、批复等流程文件。
(三)项目立项及实施期间所有备案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专项审计报告、科技成果绩效相关证明材料、**研发相关证明等。
(四)项目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
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青年科学家项目均需通过系统进行填报,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cn/)”分别选择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相应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完成后提交至所在单位。法人(单位管理员)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审核项目,提交至科技主管部门(单位)。
个人和法人在线填报、提交材料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6日17:30,科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止到2月12日17:30。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环节,各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成效及存在问题,认真准备项目验收材料并及时报送。
(二)项目如无法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向主管单位申请延期验收,主管单位正式来函向省科技厅、省科学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三)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省科学院将视情况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回项目资助资金、记入失信信用记录等方式进行惩戒。
六、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0371-****6242
****事业部:0371-****8933
**省科技厅项目统筹处:0371-****1692
附件:1. 2022年度第二批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验收清单
6.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模板)
7.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青年科学家项目模板)
8.项目经费决算表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