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宏****公司“**宏****公司高性能硅钢项目(一期)”变更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及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予以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公车**榕木江大道与沙潭江大道交汇处
二、项目概况
(一) 批准规划设计条件(地字第****002024YG****439号):地块总用地面积308527.66㎡,净用地面积238551.68㎡,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建设规模:≥190841.34㎡且≤477103.36㎡,容积率:≥0.8且≤2.0,建筑密度:≥40% ,绿地率:≥10%且≤20%,建筑限高 :≤40m,配备车位:按规范设置。
(二)建设内容: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08527.66㎡,净用地面积为238551.68㎡,总建筑面积为161211.56㎡,总计容建筑面积295240.87㎡,容积率为1.24,建筑密度为62.61%,绿化率:10%。
(三)调整内容:新增办公楼和综合楼,其余总平面不变。
(四)建设方案: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
三、公告地点
(一)《**日报》《南国早报》《**日报》等任何一家覆盖**新闻的综合类报纸媒体。
(二)****网站: http://fcg.****.cn。
(三)项目所在地现场:公车**榕木江大道与沙潭江大道交汇处
项目审批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公示期为7日,具体公示时间以登报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项目业主在拿到此函后须尽快进行现场及登报公示)内送达****建设工程规划科(联系电话:0770-****075,**市**区**路30号天马大厦****,邮编:538001)。
四、本案图示
区位图
旧总平面图
新总平面图
鸟瞰图
综合楼及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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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