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那曲县杰曲段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乡村**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421MB****099A | 建设单位法人:罗布次仁 |
张东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自治区**市**区文化路2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县杰曲段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经度:92.01269,91.97561 纬度: 30.6641,30.6129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2-28 |
那环审〔2019〕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71.6 |
28.8 | 运营单位名称:**** |
****2421MB****09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禾****公司 |
****0194MA6TDJJY6R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0-10-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item_detail.html?id=38529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治理内容为在油恰乡昂玛雪村杰曲段河道上**防洪堤,**护岸工程总长3248m,分别为:左岸**护岸总长1624m,右岸**护岸总长1624m。**下河梯步6座,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工程防护等级为V级。项目总投资5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占总投资的5.04%。 | 实际建设情况:**护岸工程总长3248m,分别为:左岸**护岸总长1624m,右岸**护岸总长1624m。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本工程防护等级为Ⅴ级。 本项目防洪提均采用筋石笼加铅丝石笼重力式结构。实际完成总投资57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5.04%。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准备、基础开挖、钢筋石笼施工、砼浇筑、埋石砼浇筑、钢筋石笼制作安装、砌体砂卵石回填、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验收运营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准备、基础开挖、钢筋石笼施工、砼浇筑、埋石砼浇筑、钢筋石笼制作安装、砌体砂卵石回填、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验收运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疏松平整,然后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进行集中养护,后期用于绿化;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及时洒水降尘,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压实和清运,对粉状材料堆场应及时加盖篷布,当风速大于4m/s时,停止施工,设置工地围挡,在护岸沿线50m范围内有大气敏感点段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采取篷布遮盖,并加快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时间。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填埋场处置;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草地施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 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施工期加强土石方的全工程调运工作,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所产生的多余土石方量均运至指定其他市政工程回填方量。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选用低噪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运输车辆驶入施工区域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营期合理布设场区总体平面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部;生产设备选型上,优先选择先进、高效、节能、低噪设备;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在过村庄段禁止鸣笛。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了松土,并撒播了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了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了疏松平整,然后进行了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了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养护,现已用于了临时占地恢复;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 已落实。 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已加强运输管理,保证了汽车安全、文明行驶;施工期间,大风、晴好天气对车辆轮胎进行了清洗,施工场地、堆场运输道路已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装载物料时无超载现象,运输采用篷布遮盖运输;施工期间,建筑材料轻装轻卸,尽量降低装卸高度;加强施工管理,对洒落的散装物料及时进行了清除;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进行了压实和清运,对临时工程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压进行实、回填且设置围挡,对水泥、砂等粉状材料堆场加盖了篷布;当风速大于4m/s时,未进行施工;对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拌和站采取了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在防洪堤沿线50m范围内有大气敏感点段施工开挖产生的土石方采取了篷布遮盖,并加快了施工进度,严格控制了施工时间;施工中选择了排气污染物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使之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了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了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施工期间合理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施工过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沿线设置了围挡;减少多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的情形;居民区设置有禁鸣标志,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已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措施,未造成扰民现象;施工时间均安排在昼间,夜间施工;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场中央,降低施工场界噪声;在居民民密集点施工时,设置了临时围栏进行隔声。 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已定期运至昂玛雪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运至**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本项目施工期间,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 已落实。 生活污水经防渗旱厕收集处理后,清运至周边草地施肥处理,未排放至周边河流,处置合理;施工期施工废水设置有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旱厕、沉淀池现已经进行迹地生态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 已落实。 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已定期运至昂玛雪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运至**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本项目施工期间,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 已落实。 施工期间,加强了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密封元件及进、排气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施工期间合理选用了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施工过中施工单位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施工沿线设置了围挡;减少多个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的情形;居民区设置有禁鸣标志,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已采取降低车速,禁止鸣笛措施,未造成扰民现象;施工时间均安排在昼间,夜间施工;将高噪声设备布置于场中央,降低施工场界噪声;在居民民密集点施工时,设置了临时围栏进行隔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项目贯彻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了专职环保人员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了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保投资。确保了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已落实。 项目加强了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了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了施工行为,合理进行了施工布置,科学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了围挡措施,严格控制了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了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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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旱厕、沉淀池 | / | 旱厕、沉淀池 | 废水禁止外排,无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抑尘、篷布遮盖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洒水抑尘、篷布遮盖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临时围挡、基础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临时围挡、基础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 无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拌合机械冲洗废水(含油废水):项目拌合机械冲洗用水量约0.5m3/d,主要污染物为 SS,设防渗隔油沉淀池(规格为1m×1m×0.8m,土坑铺塑料膜的方式)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拌合,不直接排放; |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内设置有沉淀池,用于收集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已用于混凝土拌合,未外排;沉淀池现已经进行迹地生态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施工期加强土石方的全工程调运工作,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所产生的多余土石方量均运至指定其他市政工程回填方量。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 生活垃圾已集中收集,已定期运至昂玛雪村生活垃圾收集点,最终运至**县县城生活垃圾填埋;本项目施工期间,挖方临时堆放,在堤防基础修好后作为堤身填筑材料回填。少量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对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对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疏松平整,然后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进行集中养护,后期用于绿化;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 | 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了松土,并撒播了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了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了疏松平整,然后进行了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了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养护,现已用于了临时占地恢复;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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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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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疏松平整,然后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施工期剥离的表土进行集中养护,后期用于绿化;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了松土,并撒播了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对路面两侧的施工扰动范围等施工迹地进行了地表平整,对路面车辆碾压区域进行了疏松平整,然后进行了覆土,以备植被恢复,同时对施工便道疏松平整区进行了撒播种草植被恢复,无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进行了表土剥离,集中养护,现已用于了临时占地恢复;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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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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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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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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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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