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37六安马头至舒城万佛湖(金舒大道)工程(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225141R | 建设单位法人:李** |
王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梅**路交通大厦11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G237**马头至**万佛湖(金舒大道)工程(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0-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生命救援、应急保通工程以及国防交通保障项目;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6.65679,116.66157 纬度: 31.8805,31.7480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7 |
六环评〔2021〕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7689.9247 |
81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3********225141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4MA2RWWNN1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MUCK636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jtj.****.cn/zwzx/tzgg/****00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一级公路段:双四车道(上跨沪陕高速段为双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80km/h。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段:主六辅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 一元大道段:双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 | 实际建设情况: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段:主六辅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主道60km/h、辅道40km/h,其余路段等级、车道数、行车速度与环评一致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线长度14.87km;2024年起点-东桥互通17348pcu/d;东桥互通-寿春路20274pcu/d;寿春路-终点22008pcu/d;总占地面积2077.488亩 | 实际建设情况:主线长度14.868km;2024年起点-寿春路4043pcu/d;寿春路-终点3868pcu/d;总占地面积1694.23亩 |
线路长度较环评缩短2m,实际交通量减小,总占地面积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 实际建设情况:****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一级和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施工、运营方案未发生变化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对任郢村1、任郢村2、任郢村3、尤小庄、刘大庄1、书房庄、李老庄、杨老庄、范小圩共9处敏感点(125户)安装隔声窗;对张大庄2、窑厂村2、鲍家庄,黄小庄、上楼塘1、上楼塘2共6处敏感点(20户)进行跟踪监测和预留安装隔声窗措施的费用;对**市****公司提出安装总长200m,高3.5m的声屏障。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对**市****公司附近路段已安装总长200m,高3.5m的隔声屏障;张大庄1、范小圩、上楼塘1进行拆迁;项目暂未安装隔声窗,根据本次验收阶段现场监测结果,任郢村2、尤小庄、刘大庄1、书房庄、杨老庄等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限值,项目已预留资金用于跟踪监测,后期将适时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
暂未安装隔声窗,根据本次验收阶段现场监测结果,所有环境敏感点噪声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限值,项目已预留资金用于跟踪监测,后期将适时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本工程依托附近既有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等施工场地,不新增临时施工场地。项目沥青外购,不设置沥青拌合站。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扬尘控制措施。同时合理布设材料堆场和运输路线,采取对施工材料覆盖、土石方堆场洒水抑尘、材料运输车辆遮盖等现有工程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大气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已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项目混凝土、水稳、预制件、沥青采取外购,未设置沥青拌合站,建设2****加工场,占地类型为荒地,现已恢复为耕地。施工现场设有围挡,未完工路面、施工便道、取土场、弃土场等施工现场定期洒水或喷雾抑尘。项目材料运输路线已经过专门设计,尽量远离敏感点,土方和建材运输车辆均设有篷布。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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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排水沟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 | 已在公路两侧设置排水沟 | 验收阶段对淠河总干渠进行了水质现状监测,监测结果中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其中SS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水作标准),说**质较好。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公路养护,加强组织管理 | / | 加强公路养护,加强组织管理 | /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市****公司附近路段已安装总长200m,高3.5m的隔声屏障;预留资金用于跟踪监测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2类 | 对**市****公司附近路段已安装总长200m,高3.5m的隔声屏障;预留资金用于跟踪监测 |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8日,****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了沿线敏感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24h连续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沿线14处敏感点监测点中,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4a类和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营运期有关固体废物的各项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应尽量综合利用。沿线设施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严禁随意丢弃或就地焚烧。 | 已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施工期及营运期有关固体废物的各项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用于周边低等级道路路基填筑,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量。项目弃土场依托“G312合六界至皖西大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设置的弃土场;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已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了****领导小组,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时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于桩号K4+000西侧设置一处弃土场,占地类型为耕地,目前已恢复为耕地。施工结束后6个取土场均恢复为水塘。项目施工便道已充分利用既有村组道路,施工期**的施工便道已拆除并恢复为草地或耕地。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桥梁跨越淠河总干渠等水域,应优化桥梁设计方案,对淠河总干渠大桥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等措施,同时设置限速、警示标志,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配置相应的应急设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已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淠河总干渠大桥采用130m一跨式跨越淠河总干渠,在河堤外设置桥梁的桥墩基础、墩身,不涉及水中基础作业。淠河总干渠大桥两侧已设置防撞墩、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8个事故应急池,大桥前后设有限速、减速、警示标示和超速拍照。项目在运营期编制了《G237**马头至**万佛湖(金舒大道)工程(一期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报备,备案编号为:341502-2024-050-L(见附件13)。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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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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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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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弃渣量。项目弃土场依托“G312合六界至皖西大道**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设置的弃土场;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生态恢复,减缓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加强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了****领导小组,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时移挖作填,减少弃土、弃渣量,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项目于桩号K4+000西侧设置一处弃土场,占地类型为耕地,目前已恢复为耕地。施工结束后6个取土场均恢复为水塘。项目施工便道已充分利用既有村组道路,施工期**的施工便道已拆除并恢复为草地或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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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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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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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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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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