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改建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13879C | 建设单位法人:谢方舟 |
张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三山区 |
**省芜****经济开发区****办事处内北侧10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码头改建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32-G5532-货运** |
建设地点: | ****三山区 ****三山区 |
经度:118.078056 纬度: 31.2072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24 |
芜环行审〔2023〕2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113879C001U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0.31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11387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颜****公司 |
****0202MA8PEEXRX9 | 验收监测单位:**天净****公司 |
****0200MA2T9TJN40 | 竣工时间: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BbfnW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已建1#、2#泊位新增设备,对装卸功能进行扩展,新增散货装卸工艺,设计年吞吐量由原设计120万吨(件杂货120万吨)增加至290万吨(其中件杂货60万吨、散货230万吨);码头建设规模由2个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改造为2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利用原有岸线230米。****中心坐标为:118.089078E,31.211116°N; | 实际建设情况:对已建1#、2#泊位新增设备,对装卸功能进行扩展,新增散货装卸工艺,设计年吞吐量由原设计120万吨(件杂货120万吨)增加至290万吨(其中件杂货60万吨、散货230万吨);码头建设规模由2个5000吨级件杂货泊位改造为2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利用原有岸线230米。****中心坐标为:118.089078E,31.211116°N;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件杂货+门机+货主汽车+港外 2.散装水泥+水泥罐车+罐车输料管+输料管接口+船舶输料管+船运 3.港外+载货汽车+流动式装船机+船运 4.船+门机+抑尘装车漏斗+货主汽车+港外 | 实际建设情况:1.件杂货+门机+货主汽车+港外 2.散装水泥+水泥罐车+罐车输料管+输料管接口+船舶输料管+船运 3.港外+载货汽车+流动式装船机+船运 4.船+门机+抑尘装车漏斗+货主汽车+港外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码头已设置有2个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1个3m3、1个6m3),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上岸,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改建项目散货采用车船直取,不运往陆域区域仓库和堆场,故无皮带运输粉尘;砂石装卸粉尘:砂高含水率,配备喷雾抑尘设备,无组织排放;水泥散货由密闭水泥槽罐车进行转运,输送管道直接接入水泥货船内,装船废气经船舱粉尘产生排气口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对道路洒水抑尘,设置洒水雾炮机1台,洒水车1台;进出车辆厂区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运输车辆废气及船舶运行燃油燃烧废气均为间歇式排放,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运输车辆废气及船舶运行燃油燃烧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生产设备通过减震安装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等。项目运行中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贮存,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于物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码头已设置有2个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1个3m3、1个6m3),船舶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收集上岸,由海事部门认可的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改建项目散货采用车船直取,不运往陆域区域仓库和堆场,故无皮带运输粉尘;砂石装卸粉尘:砂高含水率,配备喷雾抑尘设备,无组织排放;水泥散货由密闭水泥槽罐车进行转运,输送管道直接接入水泥货船内,装船废气经船舱粉尘产生排气口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道路扬尘:对道路洒水抑尘,设置洒水雾炮机1台,洒水车1台;进出车辆厂区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运输车辆废气及船舶运行燃油燃烧废气均为间歇式排放,运输车辆采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运输车辆废气及船舶运行燃油燃烧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生产设备通过减震安装等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等。项目运行中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贮存,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于物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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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 | 无,不外排 | 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 | 无 | |
2 | 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 | 无,不外排 | 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箱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雾抑尘设备、洒水雾炮机、洒水车、冲洗平台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喷雾抑尘设备、洒水雾炮机、洒水车、冲洗平台 |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0.50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阶段性维护和检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各类设备进行阶段性维护和检修 | 昼间最大噪声53dB(A),夜间最大噪声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物料,不暂存。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改建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船舶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机油等。项目运行中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贮存,除尘器收集粉尘直接回用于物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接收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注重生态保护工作。本次改建不涉及土建施工加强港区环境绿化,实行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对进出港船只的监督管理,控制船速,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加强港区环境绿化,实行植被恢复。通过加强对进出港船只的监督管理,控制船速,减少对水生生物、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建立健全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建立健全了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各类排放口符合规范化设置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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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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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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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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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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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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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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