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丰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7491X4 | 建设单位法人:杨学义 |
杨学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新桥镇卖新公路836号7幢1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23--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市**区 新桥镇**市**区新桥镇卖新公路836号7幢101室 |
经度:121.27504 纬度: 31.066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松环保许管〔2023〕30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7491X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67491X4 | 验收监测单位:实朴检测技术****公司 |
913********156516L | 竣工时间:2024-09-19 |
2024-09-23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27 |
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8081/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脱模剂 500t/a、粘合剂 50t/a、清洗剂50t/a、汽车用聚氨酯组合料 1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脱模剂 500t/a、粘合剂 50t/a、清洗剂50t/a、汽车用聚氨酯组合料 1000t/a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清洗剂工艺流程:表面活性剂、聚丙烯酰胺、水-混合搅拌-分装-入库;脱模剂工艺流程:硅油、润滑油、表面活性剂、水-混合搅拌(加入聚乙烯蜡乳液)-分装-入库;粘合剂工艺流程:水性树脂乳液、水性多异氰酸酯预聚体、聚丙烯酰胺、水-混合搅拌-分装、入库;汽车用聚氨酯A 料工艺流程:聚醚多元醇-碳黑-4,4‘-亚甲基双(2-氯苯胺)-混合搅拌-分装-入库;汽车用聚氨酯B料工艺流程:聚合MIDI、聚醚多元醇-混合搅拌-分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洗剂工艺流程:表面活性剂、聚丙烯酰胺、水-混合搅拌-分装-入库;脱模剂工艺流程:硅油、润滑油、表面活性剂、水-混合搅拌(加入聚乙烯蜡乳液)-分装-入库;粘合剂工艺流程:水性树脂乳液、水性多异氰酸酯预聚体、聚丙烯酰胺、水-混合搅拌-分装、入库;汽车用聚氨酯A 料工艺流程:聚醚多元醇-碳黑-4,4‘-亚甲基双(2-氯苯胺)-混合搅拌-分装-入库;汽车用聚氨酯B料工艺流程:聚合MIDI、聚醚多元醇-混合搅拌-分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实验室保持密闭,生产过程提前开启 延时关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混合搅拌釜、半自动称量灌装设备、加热器、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混合、分装、质检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经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1#排气筒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噪声:低噪声设备;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实验室保持密闭,生产过程提前开启 延时关闭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在混合搅拌釜、半自动称量灌装设备、加热器、烘箱上方设置集气罩,混合、分装、质检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经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1#排气筒排放;废水:纳管排放;噪声:低噪声设备;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环益环境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处理;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公司处置(备案编号:310********76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35 | 0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523 | 0 | 0 | 0 | 0.052 | 0.052 | |
0 | 0.0134 | 0 | 0 | 0 | 0.013 | 0.013 | |
0 | 0.0167 | 0 | 0 | 0 | 0.017 | 0.017 | |
0 | 0.0016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55 | 0 | 0 | 0 | 0.015 | 0.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 | / | 2024年10月30日: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10.5mg/L、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2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6.2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0.174mg/L、总氮的排放浓度为1.72mg/L、总磷的排放浓度为<0.01mg/L;2024年11月02日:悬浮物的排放浓度为12mg/L、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30.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浓度为7.1mg/L、氨氮的排放浓度为0.228mg/L、总氮的排放浓度为1.8mg/L、总磷的排放浓度为<0.01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 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 (DB31/881-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4年10月30日: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03mg/m3、排放速率为0.0026kg/h;丙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颗粒物(碳黑尘)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2024年11月02日: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0.7mg/m3、排放速率为0.0017kg/h;丙酮的排放浓度为<0.01mg/m3、排放速率为/kg/h;颗粒物(碳黑尘)的排放浓度为<1.0mg/m3、排放速率为/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低噪声设备 | 2024年10月30日: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5dB(A);2024年11月02日:昼间最大噪声值为6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 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 RO 膜、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 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 质单位外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 运处置。 |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RO 膜、废过滤棉、 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石英砂、废过滤介质、废滤芯、废 RO 膜、废过滤棉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委托**环益环境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处理;质检废料、废包装、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公司处置(备案编号:310****0246 76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园区给排水管网、电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园区给排水管网、电网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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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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