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新建220kV升压站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85233J | 建设单位法人:袁松 |
庄金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运**路与惠澄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二期扩建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惠澄大道与运**路交叉口东南侧****厂区西北部 |
经度:120.23183 纬度: 31.6356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30 |
锡行审投许〔2022〕2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390 |
38.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85233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玖清****公司 |
****0105MA1MQU5T14 | 验收监测单位:**玖清****公司,******公司 |
****0105MA1MQU5T14,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4-06-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article/32/1.asp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户外布置,规模如下: (1)主变压器:建设1台燃机主变(#1)、1台汽机主变(#2)。燃机主变容量为1×410MVA,电压等级为220kV/20kV;汽机主变容量为1×200MVA,电压等级为220kV/20kV。远景规模不变。 (2)高厂变压器:建设1台高厂变压器(#1),容量为1×16MVA,电压等级为20kV/6.3kV。远景规模不变。 (3)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 (4)220kV出线:架空出线本期1回(间隔)。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座220kV升压站,户外布置,规模如下: (1)主变压器:建设1台燃机主变(#3)、1台汽机主变(#4)。燃机主变容量为1×410MVA,电压等级为220kV/20kV;汽机主变容量为1×200MVA,电压等级为220kV/20kV。 (2)高厂变压器:建设1台高厂变压器(#2),容量为1×17MVA,电压等级为20kV/6.3kV。 (3)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 (4)220kV出线:架空出线1回(间隔)。 |
变动情况:高厂变容量由16MVA变为17MVA。 变动原因:原高厂变容量为16MVA,后设计认为容量不够,经核算后容量改为17MV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减少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必要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变电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化粪池并定期清理,不得外排;若具备接管条件应接入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站内的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及含油废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现场****生态环境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一)升压站内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采用GIS布置,对工频电场具有良好的屏蔽作用。 监测结果表明,升压站四周站界外5m处及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已加强环境保护,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减少了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未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未出线环境污染的现象。 (三)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并采取了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音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升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公司。升压站内的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及时公开了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并对工程环保知识进行了宣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 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保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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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主变压器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升压站选用了低噪声主变,高噪声设备进行了相对集中布置 | 监测结果表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间,****厂界四周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升压站无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公司。 | 升压站无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公司。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1)升压站无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影响。 (2)升压站内的变压器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编号为****的危险废物。 升压站运行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弃的铅蓄电池及变压器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已委托****对废铅蓄电池进行处置,****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废变压器油进行处置。 | (1)升压站无人值守,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 (2)升压站运行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废弃的铅蓄电池及变压器在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变压器油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在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间,升压站未更换过蓄电池,未发生过变压器油泄露事故,****承诺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并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升压站运营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油坑下方进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经过油水分离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进油管道及排水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 本项目220kV升压站为户外布置,升压站共设1座事故油池,位于变压器区中部。燃机主变、汽机主变、高厂主变下方均设有事故油坑并与事故油池连接。燃机主变压器油重为47t(约52.51m3),燃机主变下方事故油坑容积为53.33m3,可容纳100%的事故油; 汽油机主变压器油重为40t(约44.69m3),汽机主变下方事故油坑容积为32.22m3,可容纳72.09%的事故油;高厂主变压器油重为7.3t(约8.15m3),高厂主变下方事故油坑容积为10.22m3,可容纳100%的事故油。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90m3,可容纳100%的变压器油。满足《****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相关要求。 在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间,升压站为更换过蓄电池,未发生过变压器油泄露事故,****承诺将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并按环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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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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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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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临时用****绿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了回填土壤、绿化及固化处理,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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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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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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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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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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