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弗分公司ES24、V72、A07、B16车型导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724039B | 建设单位法人:柴仕杰 |
李晓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新区 |
****开发区**南大街1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ES24、V72、A07、B16车型导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11-C3611-汽柴油车整车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开发区**南大街111号 |
经度:117.5141 纬度: 39.07737 | ****机关:****开发区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24 |
津开环评书〔202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724039B003Q |
2023-07-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386.44 |
1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72403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众诚安环****公司 |
****0116MA06C4CW71 | 验收监测单位:众诚安环****公司 |
****0116MA06C4CW71 | 竣工时间:2023-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555 groupId=-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一期工厂整体产能维持25万辆/年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厂整体产能维持25万辆/年不变。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 | 实际建设情况:冲压、焊接、涂装、总装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焊装车间焊机产生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26、DA027)达标排放; 焊接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56)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电泳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2、DA043)达标排放; 色漆喷漆废气、清漆喷漆废气与清漆调漆间废气,经水旋洗涤装置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根50米高排气筒(DA006、DA030)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色漆预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8)达标排放; 色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3、DA065)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打蜡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废气经收集由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4)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废气与涂胶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0、DA041)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小修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处理,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4、DA066)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水性调漆间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7)达标排放; 总装车间整车检测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DA023~DA025、DA067)达标排放 交检车间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6、DA048)达标排放; 喷蜡废气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72)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依托一期磷化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废水、电泳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喷漆废水、模具清洗水、淋雨试验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空调系统排水、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得含重金属污染物),未回用中水全部经超滤处理,超滤后浓水返回污水站接触氧化池处理,超滤后部分洁净水回用涂装车间空调补水,部分洁净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纯水排浓水经废水排放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磷化渣、废桶、废胶、废油、废漆渣、废清洗剂、沾染废物、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活性炭、废石蜡、磷化污泥、综合污水处理污泥、在线监测废液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焊装车间焊机产生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26)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取消排气筒DA027、DA056及相应治理设施。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电泳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2、DA043)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色漆喷漆废气、清漆喷漆废气与清漆调漆间废气,经水旋洗涤装置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根50米高排气筒(DA006、DA030)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色漆预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8)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色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3、DA065)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打蜡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废气经收集由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废气与涂胶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0、DA041)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小修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处理,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4、DA066)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水性调漆间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总装车间整车检测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DA023~DA025、DA06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交检车间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6、DA048)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转轮除湿系统废气排气筒25m高(DA071、DA072)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喷蜡废气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依托一期磷化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废水、电泳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喷漆废水、模具清洗水、淋雨试验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空调系统排水、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得含重金属污染物),未回用中水全部经超滤处理,超滤后浓水返回污水站接触氧化池处理,超滤后部分洁净水回用涂装车间空调补水,部分洁净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纯水排浓水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监测废水可以达标排放。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可以达标排放。 由于减少了湿式除尘器,不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泥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危废种类、存储量均不变。为便于管理危险废物,于厂区东北角**危废暂存间。 |
1、取消2根排气筒及相应治理设施。本项目与改建前相比焊丝用量减少,焊接量减少,实际DA027排气筒对应工位及焊接新平台工位不使用,因此取消1套滤筒除尘及相应排气筒DA027及焊接新平台的湿式除尘器及DA056排气筒。 2、新增2个一般排放口。为保证预烘干效果,增加2台干燥转轮除湿系统,主要为了去除预烘干工序所需空气中的湿度,从而减少烘干工序持续时间,总燃气用量不变,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变,总量不增加。 3、5根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15m(DA013、DA023、DA024、DA025、DA067)。5根排气筒为依托现有工程汽车尾气治理措施的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现状高度为15m,仍采用现有排气筒,高度不变。 4、无组织变为有组织。****处理站增加一套生****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69)排放,2023年3月6日已完成《****污水处理站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100000018。交检1车间内喷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68排放。2023年4月20日已完成《****喷蜡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100000042。2个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避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次生和伴生环境影响及污染。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合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该项目应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排污口应 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相关附录中的要求。 根据报告书核算,该项目建成后,新增大气及水重点污****公司已批复污染物总量指标平衡。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在投产前履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并备案。 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延续、变更、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已按环评报告书防渗分区要求。 本公司已按环评报告书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 ****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合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已严格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排污口已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及相关附录中的要求。 本项目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建设单位已批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要求。 本公司已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备案(备案编号:120116-KF-2024-147-M)。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完成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 911********724039B003Q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1.013 | 52.7 | 0 | 0 | 21.013 | 21.013 | |
0 | 2.418 | 3.2 | 0 | 0 | 2.418 | 2.4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3.236 | 308 | 0 | 0 | 13.236 | 13.23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1.491 | 329.86 | 0 | 0 | 11.491 | 11.49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磷化废水、磷化清洗废水依托一期磷化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脱脂废水、脱脂清洗废水、电泳废水、电泳清洗废水、打磨废水、喷漆废水、模具清洗水、淋雨试验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空调系统排水、生活污水一同****处理站处理后,再进入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冲厕和绿化(不得含重金属污染物),未回用中水全部经超滤处理,超滤后浓水返回污水站接触氧化池处理,超滤后部分洁净水回用涂装车间空调补水,部分洁净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纯水排浓水经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一期废水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日均值为:pH值范围为:7.4~7.7、化学需氧量:2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66.3mg/L、悬浮物:21mg/L、石油类:0.49mg/L、动植物油类:2.53mg/L、总锌:0.13mg/L、总锰:0.21mg/L、总磷:0.66mg/L、氨氮:26.7mg/L、总氮:33mg/L、氟化物:1.58mg/L、色度:8稀释倍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总镍:未检出,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中三级相应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滤筒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焊装车间焊机产生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26)排放 | 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5.4×10-3kg/h,排气筒DA002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排气筒DA003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9.3×10-3kg/h,排气筒DA026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3.9×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2 | RTO焚烧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 |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排气筒DA007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5.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 | |
3 | 水旋洗涤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 色漆喷漆废气、清漆喷漆废气与清漆调漆间废气,经水旋洗涤装置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根50米高排气筒(DA006、DA030)排放 | 排气筒DA006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1.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64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06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9.1×10-4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4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4kg/h,臭气浓度为30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 0.34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34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0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66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0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7.8×10-4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4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2kg/h,臭气浓度为30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0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9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29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4 | RTO焚烧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 涂装车间色漆预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8)排放 | 排气筒DA028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6.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6×10-3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1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7×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28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4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70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8×10-3kg/h,臭气浓度为30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28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1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9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8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5.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0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8×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8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9×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9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4×10-3kg/h,臭气浓度为30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38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0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5 | 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 | 涂装车间打蜡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50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0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51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7.5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6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3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6 | 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 | 涂装车间涂胶废气经收集由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 | 排气筒DA054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 | |
7 | RTO焚烧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汽车整车制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3 | 涂装车间涂胶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废气与涂胶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0、DA041)排放 | 排气筒DA040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2.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6.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9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40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2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41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8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41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0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8 | 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汽车整车制造,《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涂装车间小修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4、DA066)排放 | 排气筒DA064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66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7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8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5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0.0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6×10-3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66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2.9×10-4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2.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5kg/h,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66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9 | 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汽车整车制造,《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涂装车间水性调漆间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7)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57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0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7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57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12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10 | /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 转轮除湿系统废气排气筒25m高(DA071、DA072)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71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5.9×10-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5.9×10-3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72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2.1×10-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3×10-3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3×10-3kg/h,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56-2015)中表 3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 |
11 | 生物除臭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69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2.7×10-4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5kg/h,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12 | 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 总装车间整车检测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DA023~DA025、DA067)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3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23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5.9×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1×10-3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24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8.2×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4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25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5.8×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67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3.4×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6×10-3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0.010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3 | 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汽车整车制造,《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 交检车间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6、DA048)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4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3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4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86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臭气浓度为173(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4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7.5×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5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5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1×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04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4×10-4kg/h,臭气浓度为26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5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7.6×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16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3.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0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5×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6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6.5×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1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10-3kg/h,臭气浓度为229(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16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8.1×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在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48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2.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10-3kg/h,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1.0×10-4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48排放乙苯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4.5×10-5kg/h,乙酸丁酯最大排放浓度为0.7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4×10-3kg/h,臭气浓度为151(无量纲),以上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达标。 排气筒DA048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最大排放速率为7.3×10-3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 |
14 | 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 | 喷蜡废气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排气筒DA068排放的TRVOC最大排放浓度为0.79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7×10-3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以上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1 汽车整车制造(溶剂储运以及混合、搅拌、清洗、涂装、烘干等工艺)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 | 防震、降噪、隔声等措施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49~58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48dB(A),东、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与对策,根据划分的防渗分区,严格落实防渗、防泄漏、防腐蚀等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井,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 本公司已按环评报告书防渗分区要求。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投产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做好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磷化渣、废桶、废胶、废油、废漆渣、废清洗剂、沾染废物、实验废液、废蓄电池、废过滤棉、废沸石、废活性炭、废石蜡、磷化污泥、综合污水处理污泥、在线监测废液等)应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 | 由于减少了湿式除尘器,不再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泥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危险废物遵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妥善收集、储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项目危废种类、存储量均不变。为便于管理危险废物,于厂区东北角**危废暂存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该项目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等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控制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避免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次生和伴生环境影响及污染。 | 本公司已按环评报告书风险防范措施要求进行。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焊装车间焊机产生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26、DA027)排放; 焊接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56)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电泳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2、DA043)排放; 色漆喷漆废气、清漆喷漆废气与清漆调漆间废气,经水旋洗涤装置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根50米高排气筒(DA006、DA030)排放; 涂装车间色漆预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8)排放; 色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3、DA065)排放; 涂装车间打蜡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废气经收集由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废气与涂胶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0、DA041)排放; 涂装车间小修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处理,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4、DA066)排放; 涂装车间水性调漆间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7)排放; 总装车间整车检测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根25米高排气筒(DA013、DA023~DA025、DA067)排放 交检车间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6、DA048)排放 喷蜡废气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焊装车间焊机产生焊接废气,经滤筒除尘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DA026)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取消排气筒DA027、DA056及相应治理设施。 涂装车间电泳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电泳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电泳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2、DA043)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色漆喷漆废气、清漆喷漆废气与清漆调漆间废气,经水旋洗涤装置处理,再经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由2根50米高排气筒(DA006、DA030)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水旋洗涤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焚烧装置处理 涂装车间色漆预烘干废气、清漆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后,与清漆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28、DA038)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色漆烘干炉燃气废气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3、DA065)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打蜡废气,经纤维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废气经收集由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4)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涂胶烘干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处理,焚烧废气与涂胶烘干炉燃气废气一同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40、DA041)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小修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2根25米高排气筒(DA064、DA066)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涂装车间水性调漆间废气经纤维棉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5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总装车间整车检测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5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DA023~DA025、DA067)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交检车间补漆废气经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4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DA016、DA048)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转轮除湿系统废气排气筒25m高(DA071、DA072)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喷蜡废气经一套纤维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措施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排放,经监测,废气可达标排放。 1、本项目与改建前相比焊接量减少,实际DA027排气筒对应工位及焊接新平台工位不使用,因此取消滤筒除尘及相应排气筒(DA027)及焊接新平台的湿式除尘器及排气筒(DA056)。 2、为保障预烘干效果,新增2台干燥转轮除湿系统对预烘干空气进行除湿,新增的除湿废气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不变,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 3、5根排气筒实际建设高度15m(DA013、DA023、DA024、DA025、DA067)。5根排气筒为依托现有工程汽车尾气治理措施的排气筒,均为一般排放口,现状高度为15m,仍采用现有排气筒,高度不变。 4、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新增2个一般排放口。****处理站增加一套生****处理站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DA069)排放。交检1车间内喷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纤维棉过滤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68排放。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均已完成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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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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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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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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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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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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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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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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