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3MA04H43389 | 建设单位法人:邓钟炀 |
江芳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经海五路1号院29号楼8层80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经海五路1号院28号楼8层、29号楼8层 |
经度:116.54941 纬度: 39.79754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4 |
经环保审字****01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3MA04H****9001X |
2024-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3MA04H433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13MA04H43389 | 验收监测单位:**** |
****0114MA01T65C26 | 竣工时间:2024-11-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网站https://www.****.com/index/Article/show/cat_id/7/id/2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该项目****开发区(**部分)经海五路1号院28号楼8层、29号楼8层,建筑面积1182m2。项目建设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银膏1t、铜膏0.9t、锡膏0.1t、银焊片1.5万片、铜焊片0.5万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经海五路1号院28号楼8层和29号楼8层,建筑面积1182平方米。建设内容为装修现有厂房、购置设备,建设电子封装用银膏、铜膏、锡膏、焊片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生产银膏1t、铜膏0.9t、锡膏0.1t、银焊片1.5万片、铜焊片0.5万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银膏、锡膏生产工艺:银膏/锡膏制备、膏体分散、灌装、出厂质检(印刷、烘干、贴片、烧结、超扫、剪切); 铜膏生产工艺:铜膏包覆、铜膏制备、膏体分散、灌装、出厂质检(印刷、烘干、贴片、烧结、超扫、剪切); 银焊片/铜焊片生产工艺:焊片制备、焊片烘干、焊片剪切。 | 实际建设情况:银膏、锡膏生产工艺:银膏/锡膏制备、膏体分散、灌装、出厂质检(印刷、烘干、贴片、烧结、超扫、剪切); 铜膏生产工艺:铜膏包覆、铜膏制备、膏体分散、灌装、出厂质检(印刷、烘干、贴片、烧结、超扫、剪切); 银焊片/铜焊片生产工艺:焊片制备、焊片烘干、焊片剪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园区化粪池消解后排放,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须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市《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有机溶剂、废酸、超声扫描废水、废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 噪声: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不得超过65dB(A),夜间不得超过55dB(A)。 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院内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集团****公司****处理厂处理。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试剂的挥发产生的NMHC,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2m排气筒(DA001)排放。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超声扫描废水、废耗材、废试剂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集中****回收部门,废焊片、废边角料和废模板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已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风机隔离罩、排气管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环境风险: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正在编制,编制完成后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本项目已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本项目北部、西北部为为洁净生产区,设有保密生产区、千级生产区、预处理区、激光区、印刷区、百级洁净棚、风淋间、一更间、二更间;东中部设有化学品库;东**为实验区,****实验室、万级实验室、风淋间等;中部为电梯间、楼梯间、危废暂存间和气瓶间;西部、**为办公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北部、西北部为为洁净生产区,设有保密生产区、千级生产区、预处理区、激光区、印刷区、百级洁净棚、风淋间、一更间、二更间;东中部设有化学品库;东**为实验区,****实验室、万级实验室、风淋间等;中部为电梯间、楼梯间、危废暂存间和气瓶间;西部、**为办公区。 |
除百级洁净棚在洁净生产区内的位置微调外,其余功能区域的设置和布局均未发生变化。百级洁净棚的位置微调原因为优化生产区域布局。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2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37 | 0.122 | 0 | 0 | 0.037 | 0.037 | |
0 | 0.002 | 0.012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 | 0.189 | 0 | 0 | 0.014 | 0.01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园区化粪池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表3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限值 | 依托园区化粪池 | 本项目委托****于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两天对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放口的水质进行了检测(报告编号:H****14074a),检测频率为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通风橱、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32m高排气筒(DA001) | 《电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631-2019)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 本项目有机废气由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2m高的废气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项目委托****于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对本项目废气排放口(DA001)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14074a),采样频率为每日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设备、通风橱、排风机、废气净化设备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生产设备、通风橱和排风机均为低噪声设备、且位于密闭的洁净车间内,通风橱和排风机采取了基础减振措施;废气净化设备风机位于所在建筑楼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隔离罩及软连接等降噪措施。 | 本项目委托****于2024年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两天对本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报告编号:H****14074a),检测频率为昼间一次(夜间不工作)。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贮存、处理,并尽可能回收利用。其中废有机溶剂、废酸、超声扫描废水、废耗材、废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制度。危险废物的贮存应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设单位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有关部门备案。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有机溶剂、废酸、超声扫描废水、废耗材、废试剂瓶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建筑面积约4m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包装材料集中****回收部门,废焊片、废边角料和废模板集中收集后出售给供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已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并与应急预案联动。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须按标准建设,应设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本项目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正在编制,编制完成后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本项目已加强化学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分类贮存;贮存场所已按标准建设,设有自动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火灾、泄漏、爆炸。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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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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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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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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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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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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