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47912F | 建设单位法人:李斌勋 |
李斌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成山镇**村西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兆瓦)及以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市**市 **市**市成山镇**村西南、****厂区内 |
经度:122.69032 纬度: 37.390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7 |
威环荣审报告表〔2023〕030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7-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47912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47912F | 验收监测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
913********4099394 | 竣工时间:2024-08-2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ep-home.cn/thread-24281-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环评报告中项目燃气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实际建设时外购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1台6t/h燃气锅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自来水经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供给锅炉,锅炉燃料为天然气,经管道输送至锅炉,通过燃烧加热锅炉内的软水,使其蒸发为水蒸汽,然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生产车间 | 实际建设情况:自来水经软水制备系统处理后供给锅炉,锅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气化后经管道输送至锅炉,通过燃烧加热锅炉内的软水,使其蒸发为水蒸汽,然后通过管道输送至生产车间 |
环评报告中项目燃气锅炉使用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实际建设时外购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外排废水及软化尾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 项目锅炉燃用天然气,废气排放必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企业须将设备布置于车间内,同时安装隔声罩、减震垫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作人员均为原有职工,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污水主要为锅炉外排水和软化尾水。项目污水排放量为297m3/a,****处理站处理,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 项目建设1台6t/h的燃气锅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配备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营期间废气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的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无新增固体废物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经总量确认,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排放至外环境的年排放总量分别为0.0149t/a和0.00149t/a;拟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污水排放总量减少693m3/a,外排废水总量为22410m3/a,COD和氨氮排放量为0.681t/a和0.0367t/a,****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不需要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燃气使用量为34.29万m3/a,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为烟尘:0.036t/a、SO2:0.069t/a、NOX:0.642t/a,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燃气总用量173.99万m3/a,****环境保护局确认的总量控制要求(烟尘:0.48t/a,SO2:3.2t/a,NOX:4.8t/a),不需要重新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排放口必须进行规范化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污水排放量约为297t/a,COD和氨氮分别为0.0120t/a和0.000254t/a,符合环评污染物预测指标(COD:0.0149t/a、氨氮:0.00149t/a)。项目废气排放总量约为1180万标立方米/年,排放废气中SO2均未检出,烟尘的排放量为0.011t/a,NOX的排放量为0.428t/a,符合环评污染物预测指标(烟尘:0.036t/a、SO2:0.069t/a、NOX:0.642t/a)。污染物排放口建设规范采样口和采样平台。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97 | 0 | 0 | 0 | 0.03 | 0.03 | |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03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118 | 0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82 | 4.8 | 0 | 0 | 0.482 | 0.482 | / |
0 | 0.011 | 0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 | 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污水中pH的监测结果在7.3~7.7之间,其余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高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4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7.8mg/L、悬浮物12mg/L、氨氮0.869mg/L、总磷0.12mg/L、总氮4.04mg/L,监测结果均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燃气锅炉 | DB37/ 2374-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一般控制区” | 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6t/h燃气锅炉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中烟气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均低于检出限,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颗粒物1.9mg/m3、氮氧化物59mg/m3,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燃气锅炉 | 厂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村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 正常运行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8dB(A);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村西敏感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5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最大值为44dB(A),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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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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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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