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0万只塑料宠物玩具新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1P9KE47H | 建设单位法人:江伟明 |
江伟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市**镇润阳路1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万只塑料宠物玩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253889 纬度: 31.740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9 |
锡行审环许〔2023〕118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1MA1P9KE47H002Z |
2024-10-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江****公司 |
****0281MA1P9KE4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江****公司 |
****0281MA1P9KE47H | 验收监测单位:**晨熙****公司 |
****0206MA1XLLYW9K | 竣工时间:2024-03-06 |
2024-09-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9 |
2024-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工业类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工业类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生产能力:年产塑料宠物玩具2000万只;储存能力:原料及成品仓库7000m2,项目年使用主要原料ABS粒子100t、PP粒子200t、PE粒子100t、尼龙90t、TPR粒子90t、EVA发泡注射胶粒205t、色母粒20t、热熔胶0.1t、水性油墨0.1t、机油0.18t、包装材料10t、活性炭4.5t。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能力:年产塑料宠物玩具600万只;储存能力:原料及成品仓库7000m2,项目年使用主要原料ABS粒子、PP粒子、PE粒子、尼龙、TPR粒子、色母粒、热熔胶、机油、包装材料、活性炭的种类。项目为一期验收,产能、储存能力及原辅料用量均未超过环评批复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生产工艺:①不需发泡型塑料宠物玩具生产工艺:原料-干燥-拌料-注塑/吹塑-裁切-组装-印标-检验-成品;②发泡型塑料宠物玩具生产工艺:EVA发泡注射胶粒-发泡-热压成型-检验-成品;③模具修理工艺:模具-机加工。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一期验收,部分设备未建设。生产工艺:①不需发泡型塑料宠物玩具生产工艺:原料-干燥-拌料-注塑-裁切-组装-人工检验-成品;②发泡型塑料宠物玩具生产工艺:成品EVA发泡塑料-热压成型-人工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①在注塑机、吹塑机以及发泡机上方设置吸风罩,点胶机、高频机、热熔机、热压成型、印标通过车间负压收集,最终将两股废气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未收集完全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项目冷却水均循环回用,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源通****公司集中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①注塑、热熔、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用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完全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废水:冷却水均循环回用与环评一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公司处理。 |
**市****公司于2022年建成,根据现有管网规划,项目生活污水现已接管至**市****公司,最终汇入锡澄**。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置1座3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1座10m2危废仓库,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1)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和发泡塑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回用于生产。 (2)危险废物:废原料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1座30m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1座10m2危废仓库。印标机未建设故无废油墨桶产生,模具修理工艺未建设故无废机油和废机油桶产生。 一般固废:废包装袋和发泡塑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废均不外排,与环评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780 | 1200 | 0 | 0 | 780 | 780 | |
0 | 0.04 | 0.06 | 0 | 0 | 0.04 | 0.04 | |
0 | 0.0008 | 0.0048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2 | 0.0006 | 0 | 0 | 0 | 0 | |
0 | 0.0094 | 0.0144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2 | 0.1032 | 0 | 0 | 0.072 | 0.072 | / |
0 | 0 | 0.001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已建设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表9标准,苯乙烯、氨、丙烯腈、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丙烯腈、乙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已建设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和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表9标准,苯乙烯、氨、丙烯腈、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丙烯腈、乙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源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 |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 噪声源设置在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已建设 | 达到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执行GB 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场地要求。 |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和发泡塑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依法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在使用、储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该公司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