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弘宇助剂技术有限公司年产800吨浸胶聚酯线绳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7597328 | 建设单位法人:徐世哲 |
徐世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海润街道横港路1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800吨浸胶聚酯线绳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28-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783-C1783-纺织带和帘子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海润街道横港路16号 |
经度:121.40773 纬度: 29.102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9-08 |
台环建(三)〔2020〕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75973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22MA2AKA6H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22MA2AKA6H3X | 竣工时间:2023-11-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shows400.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800吨浸胶聚酯线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800吨浸胶聚酯线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拼线初捻:将外购的聚酯工业长丝通过初捻线机进行初捻; 复捻:将初捻后的线绳通过复捻线机进行复捻制成白胚线绳; 一浸:白胚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四层烘箱的一层进行一浸,一浸浸液组成为甲苯85%-88%、异氰酸酯12%-15%; 一层烘箱:白胚线绳一浸后在烘箱一层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00℃; 二层烘箱: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二层进行二次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40℃; 二浸:一浸并烘干后的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三层进行二浸,二浸浸液组成为丁苯吡胶乳22%-23%、HRP粘合剂25%-28%、预缩合树脂2%-2.5%、甲醛1%-1.5%、氨水1%、自来水40%-50%; 三层烘箱:二浸后的线绳在烘箱三层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30℃; 四层烘箱: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四层进行二次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00℃; 线绳卷绕:线绳通过卷绕机卷绕至塑料轴上即为成品; 包装入库:成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拼线初捻:将外购的聚酯工业长丝通过初捻线机进行初捻; 复捻:将初捻后的线绳通过复捻线机进行复捻制成白胚线绳; 一浸:白胚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四层烘箱的一层进行一浸,一浸浸液组成为甲苯85%-88%、异氰酸酯12%-15%; 一层烘箱:白胚线绳一浸后在烘箱一层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00℃; 二层烘箱: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二层进行二次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40℃; 二浸:一浸并烘干后的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三层进行二浸,二浸浸液组成为丁苯吡胶乳22%-23%、HRP粘合剂25%-28%、预缩合树脂2%-2.5%、甲醛1%-1.5%、氨水1%、自来水40%-50%; 三层烘箱:二浸后的线绳在烘箱三层进行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30℃; 四层烘箱:线绳在牵引机牵引下进入烘箱四层进行二次烘干,烘干温度约为200℃; 线绳卷绕:线绳通过卷绕机卷绕至塑料轴上即为成品; 包装入库:成品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新改扩的三级标准后,纳管送****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废气:项目烘干废气中甲苯、异氰酸脂、丁二烯、甲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苯乙烯、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燃气废气中SO2、NOx、颗粒物标准按从严原则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选取;厂区内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各类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防治措施,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和治理,切实提升整体装备水平,加强设备密封程度,提高生产过程各类废气收集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固废: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集中避雨贮存,对危险废物堆场应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噪声:积极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吸声降噪、隔声降噪等有效措施降噪,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送****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烘干、燃气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5m);颗粒物、SO2排放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企业建有1间危险废物仓库,密闭单间,门口上锁并贴标志牌。该公司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再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厂界噪声各测点昼、夜间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34 | 0.125 | 0 | 0 | 0.033 | 0.033 | |
0 | 0.01 | 0.038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1 | 0.00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9 | 0.049 | 0 | 0 | 0.049 | 0.049 | / |
0 | 0.126 | 0.126 | 0 | 0 | 0.126 | 0.126 | / |
0 | 0.148 | 0.148 | 0 | 0 | 0.148 | 0.148 | / |
0 | 4.71 | 4.71 | 0 | 0 | 4.71 | 4.7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 项目已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送****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器+直燃炉系统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烘干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5m);颗粒物、SO2排放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
2 | 喷淋塔+静电除油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烘干、燃气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醛、NOx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15m);颗粒物、SO2排放符合《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苯乙烯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厂界噪声各测点昼、夜间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集中避雨贮存,对危险废物堆场应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企业建有1间危险废物仓库,密闭单间,门口上锁并贴标志牌。该公司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等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废包装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再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建议企业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结合公司实际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按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日常环境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和设施维护,认真按环评要求布置车间,不得擅自变更结构,落实清洁生产,平时加强演练,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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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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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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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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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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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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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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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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