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龙岱河(陈路口至青龙山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0923506 | 建设单位法人:张涛 |
朱丙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宋疃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龙岱河(陈路口至青**闸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116.84279,116.83911,116.83577,116.82742,116.82545,116.8233,116.82011,116.81635,116.81236,116.81184,116.80706,116.80246,116.7983,116.7979,116.79801,116.79991,116.80137,116.80268,116.80555,116.80957,116.81347,116.81742,116.81827 纬度: 33.85566,33.85802,33.86044,33.86546,33.86604,33.86643,33.86625,33.86626,33.86669,33.86682,33.86883,33.87156,33.87423,33.87483,33.87583,33.87974,33.88289,33.88471,33.88669,33.88821,33.88913,33.88986,33.89088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9 |
淮烈环行〔2024〕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888 |
344 | 运营单位名称:**** |
113********09235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3********092350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9zJBrk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龙岱河生态护岸治理范围7.48km,生态隔离带工程(含生态沟渠)5km2,支流生态沟渠(青**片区)整治5.37km,污水管网提标改造8285.6m,**1****泵站 | 实际建设情况:龙岱河生态护岸治理范围7.48km,生态隔离带工程(含生态沟渠)5km2,支流生态沟渠(青**片区)整治5.37km,污水管网提标改造8285.6m,**1****泵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综合性整治工程,各工程分段施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河道、沟渠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景观节点、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泵站等。本项目施工原料混凝土和沥青均由市场外购,不设置临时拌合站、搅拌站等。 1、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围堰排水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拆除围堰、排水沟;2、生态护岸:素砼预制块护坡、草籽护坡施工;3、景观节点:挡土墙施工、道路施工(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其他施工(建设亭子、亲水平台、硬化铺装、景观绿化、滩地整治等);4、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拆除污水管施工、**污水管网施工;5、排涝泵站施工:场地平整、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外部工程施工、调试和验收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综合性整治工程,各工程分段施工,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河道、沟渠清淤疏浚、生态护岸、景观节点、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泵站等。本项目施工原料混凝土和沥青均由市场外购,不设置临时拌合站、搅拌站等。 1、河道、沟渠清淤疏浚:围堰排水工程、清淤疏浚工程、拆除围堰、排水沟;2、生态护岸:素砼预制块护坡、草籽护坡施工;3、景观节点:挡土墙施工、道路施工(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附属工程)、其他施工(建设亭子、亲水平台、硬化铺装、景观绿化、滩地整治等);4、污水管网提标改造:拆除污水管施工、**污水管网施工;5、排涝泵站施工:场地平整、基础工程施工、主体工程施工、外部工程施工、调试和验收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淤泥退水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施工期设置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车辆行驶扬尘采取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沥青烟气采取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距离衰减、优化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的措施;针对淤泥恶臭,要求在枯水期施工,喷洒除臭剂;淤泥运输车辆保持密闭,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遮盖、喷洒除臭剂。 噪声:在施工场地边界设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 固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弃方(土方/淤泥)土方及自然干化后的淤泥用作河堤绿化;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临时施工段恢复时的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水土保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规范工程施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拦挡、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建筑物开挖边坡或填筑形成的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临时堆土防护;表土剥离土单独存放后期用作表土回填;临时堆土场设置密目网进行遮盖,边角用重物压实;对于疏浚河沟过程采取挖土方拦挡措施、植物护坡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淤泥退水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废气:施工扬尘采取施工期设置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车辆行驶扬尘采取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沥青烟气采取沥青混凝土摊铺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距离衰减、优化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的措施;针对淤泥恶臭,要求在枯水期施工,喷洒除臭剂;淤泥运输车辆保持密闭,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遮盖、喷洒除臭剂。 噪声:在施工场地边界设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 固废: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弃方(土方/淤泥)土方及自然干化后的淤泥用作河堤绿化;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临时施工段恢复时的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水土保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减少对附近植被和道路的破坏;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绿化,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规范工程施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拦挡、排水、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建筑物开挖边坡或填筑形成的边坡采用浆砌石护坡、土地整治、植物措施、临时堆土防护;表土剥离土单独存放后期用作表土回填;临时堆土场设置密目网进行遮盖,边角用重物压实;对于疏浚河沟过程采取挖土方拦挡措施、植物护坡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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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临时沉淀池 | 不外排 | 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 施工废水集中收集,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 |
2 | 沉淀池 | 不外排 | 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 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 |
3 | 沉淀池 | 不外排 | 淤泥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 淤泥退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流河道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围挡、洒水抑尘、遮盖和围护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扬尘采取施工期设置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 | 施工扬尘采取施工期设置围挡,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遮盖和围护等措施 | |
2 | 加盖篷布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车辆行驶扬尘采取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 | 车辆行驶扬尘采取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合理设置运输路线、远离敏感点 | |
3 | 专用车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沥青烟气采取外购优质沥青混凝土,由专用车辆运至铺浇工地 | 沥青烟气采取外购优质沥青混凝土,由专用车辆运至铺浇工地 | |
4 | 距离衰减、优化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采取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距离衰减、优化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的措施 |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采取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针对距离施工点较近敏感点采取距离衰减、优化燃料、安装尾气净化器等的措施 | |
5 | 枯水期施工,喷洒除臭剂,淤泥运输车辆保持密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淤泥恶臭要求在枯水期施工,喷洒除臭剂;淤泥运输车辆保持密闭,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遮盖、喷洒除臭剂。 | 淤泥恶臭要求在枯水期施工,喷洒除臭剂;淤泥运输车辆保持密闭,严格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淤泥干化场远离敏感点设置,并遮盖、喷洒除臭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在施工场地边界设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 |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泵站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在施工场地边界设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 | 在施工场地边界设围墙、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置、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设备维护保养等。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弃方(土方/淤泥)土方及自然干化后的淤泥用作河堤绿化;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临时施工段恢复时的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建筑垃圾能利用的部分合理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弃方(土方/淤泥)土方及自然干化后的淤泥用作河堤绿化;沉淀池沉渣全部回用于临时施工段恢复时的绿化覆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陆生植物保护措施采取工程临时占地选址选在规划景观绿化带占地中;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路线行驶;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严控临时用地使用时间、数量及面积;施工进度安排紧凑合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陆生动物保护措施采取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工程完工后已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复耕复种;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选择污染扩散范围小、效率高、技术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提高定位精度和开挖精度;加强排泥管维护保养。 | 陆生植物保护措施采取工程临时占地选址选在规划景观绿化带占地中;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利用原有乡村道路,施工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道路路线行驶;同时注意做好路面洒水等防尘工作。严控临时用地使用时间、数量及面积;施工进度安排紧凑合理;工程完工后,及时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或土地复垦。陆生动物保护措施采取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工程完工后已做好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尤其是临时占地处,复耕复种;施工期间,加强施工管理与监理,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施工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减少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施工期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选择污染扩散范围小、效率高、技术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组织;提高定位精度和开挖精度;加强排泥管维护保养。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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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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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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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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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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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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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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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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