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项目代码:****)位于**市,涉及**县、**县、**县、**区,工程永久用地231.0977公顷,其中淹没区用地206.6665公顷。工程任务为灌溉、乡镇生活和工业用水,多年平均可供水量20457万立方米,配置农业灌溉水量17148万立方米,配置城镇和农村生活水量1753万立方米,配置工业水量1556万立方米。灌区由六个灌片组成,分别为**县跃进灌片、雷平灌片、**区**灌片、**区左州灌片、驮卢灌片、**县**灌片,总设计灌溉面积92.21万亩。工程总投资76968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估算12630.31万元,占总投资的1.64%。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灌区信息化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水****水库改扩建,拆除旧坝并在旧坝下游230米处**坝址,****水库以灌溉为主,正常蓄水位227米,死水位210米,兴利库容1831万立方米,总库容2399万立方米。输水工程包括**输水工程管道92条,总长512.50千米,其中隧洞3条,长6.78千米,那岸总干管(管)首设计流量11.85立方米/秒;续建配套及改扩建已建骨干渠道12条,总长30.89千米;**水池36 个,水池总容积12000立方米。配套工程建设灌片骨干工程与田间连通工程相连接的斗渠(管)及附属建筑物。工程依托原有已建蓄水工程(29座水库,直接控制灌溉总面积 82.13万亩)、引水工程(8座水坝,控制灌溉总面积 9.35万亩)、提水工程(3****泵站)、骨干渠道(24条,利用总长度为196.28千米)。
二、工程已列入国家《“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壮族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符合《郁江流域综合规划》《**灌溉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已取得《**壮族****委员会关于**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农经〔2024〕934号),编制《**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政府批复(崇政函〔2024〕175号)。工程输水线路涉及穿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中东镇咘楞闷饮用水水源地、**县雷平镇路柳饮用水水源地、**区左州镇玉井饮用水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分别取得了**县、**县、****政府同意意见。
工程淹没、永久占地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和三级景区范围,已开展相关影响评价专题论证报告并通过专家审查。根据《****林业局关于**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及重要湿地有关意见的函》(**函〔2024〕1221号),同意依法依规在**西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河国家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开展建设。
工程涉及桂西南岩溶山地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西大**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左**流流域-高峰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办公厅关于**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4〕2744号),项目用地符合规定,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地审核审批手续获批前,不得开展涉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优化施工设计。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对施工迹地实施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生态红线内设置取弃土场、混凝土拌合站等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施工须按照《报告书》以及林业主管部门要求落实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前按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方案》对占地区范围内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迁地保护,占地范围附近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就地保护。爆破等高噪作业禁止在晨昏和夜间进行,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期。
3.那岸水库取水口设置拦鱼电栅,防止鱼类进入取水口,建设集运鱼系统过鱼设施,连通那岸坝址上下游的**河河段。建成后按渔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工作。
4.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那岸水库设置生态流量管,保障下泄生态流量枯水期(10月-次年4月)不少于9.5立方米/秒,丰水期(5月-9月)不少于24立方米/秒;现有****水库增设生态流量设施,保障下泄生态流量枯水期(10月-次年4月)不少于0.118立方米/秒,丰水期(5月-9月)不少于0.294立方米/秒。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水利部门联网。严格执行发电用水调度服从于灌溉和生态用水调度。
5.加强鱼类栖息地保护。将归春河跃进引水坝的下游河段、****电站****水库库尾河段,以及下雷河的支流百斗河列为栖息地保护区。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开展**河灌区工程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研究,明确栖息地保护目标,细化栖息地保护区的布局、建设内容和保护措施等。
6.工程淹没区永久压占公益林527.40亩,按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对淹没的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补偿和经济补偿。
(二)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或作为场地洒水,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施工区抑尘、绿化用水或对附近农田、林地进行灌溉。隧洞涌水、隧洞施工废水采用洞内设排水沟、集水池、水泵分级抽出的方法,将洞内积水抽至**,处理后用于降尘、场地绿化等。
2.加强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施工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取弃土场、混凝土拌合站等,施工废水不得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制定施工期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保护方案,配备供水应急物资。按照《**左江治旱**河现代化灌区工程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2022-2035年)》落实灌区退水污染防治措施及退水河段水质保护措施。
3.那****水库清理环境保护方案,明确库底清理环境标准和蓄水环境保护要求;工程蓄水后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并做好建设、管理工作;库区配备清漂船、应急过滤设施等常规及突发水污染处置设施,保障水源水质。加强工程涉及的**区、**县、**县、**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和规范化建设,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
4.****中心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场地绿化等。
(三)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装载过满,防止沿途洒落易起尘物料,车厢应密闭或遮盖;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或遮盖抑尘。坝、隧**、弃渣场、表土堆放场和临时堆料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场地配备人员及设备进行定期洒水降尘。临近敏感点施工作业采取围挡措施。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居民居住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水库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弃渣运至规划布置的弃渣场,弃渣场配套设置渣场挡护、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弃渣结束后及时覆土恢复植被;建筑垃圾运至渣场。运行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按要求申报相关资料。
(六)工程应配备环境应急保障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陆生生态监测以及水生生态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开展专项工程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等开展监理。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生态流量下泄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鱼类栖息地保护措施、过鱼设施、受退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情况、库底生态环保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适时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
七、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八、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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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