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38305P | 建设单位法人:陈恩和 |
陈恩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开发区**路1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468056 纬度: 31.3930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05 |
芜环行审〔2022〕16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4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38305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大唐****公司 |
913********4379418 | 验收监测单位:**祥和环境****公司 |
****0200MA2NAK9168 | 竣工时间: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239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项目利用厂区现有2#厂房二楼的3000m2空置车间,增加1条喷涂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产品项目”,项目利用厂区现有2#厂房二楼的3000m2空置车间,增加1条喷涂生产线 |
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形成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涂装产品的生产规模 | 实际建设情况:形成年加工12万套汽车零部件涂装产品的生产规模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固废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污****开发区总量控制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固废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污****开发区总量控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用水主要是擦拭除尘用水、水帘用水、水旋塔喷淋用水、恒温恒湿系统用水和生活用水,擦拭除尘用水全部损耗;水帘用水、水旋塔喷淋用水定期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恒温恒湿制冷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流平、烘干废气一起采用“水旋塔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用水主要是擦拭除尘用水、水帘用水、水旋塔喷淋用水、恒温恒湿系统用水、清洗用水和生活用水,擦拭除尘用水全部损耗;水帘用水、水旋塔喷淋用水、清洗用水经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后定期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恒温恒湿制冷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流平、烘干废气一起采用“水旋塔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后定期打捞漆渣后循环使用,为了更好处置废水,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喷涂线废气排气筒高度增加,使用变频风机,为满足生产需求,生产线为密闭,为了增大收集效率,风量增大,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种类,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原环评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北侧,面积25m2;危废库位于厂区北侧,将现有10m2的危废库扩大至25m2;设3台风机;分区防渗措施:喷涂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时,无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库位于厂区北侧,**一座危废库,面积为20m2;设1台风机,设4套进风系统;分区防渗措施:喷涂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废抹布、****环卫处理,不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库布局调整,敏感目标未增加;设备需求变化;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处理厂 | 两日废水总排口pH值范围分别为6.6~6.7、6.4~6.6,化学需氧量均值分别为115mg/L、124mg/L,BOD5均值分别为61.2mg/L、74.3mg/L,悬浮物均值分别为59mg/L、68mg/L,氨氮均值分别为26.4mg/L、29.8mg/L,动植物油均值分别为1.25mg/L、1.47mg/L。废水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即pH值在6~9(无量纲)、COD≤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涂线废气排放口(DA002) | 喷漆、流平及烘干过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求;烘干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由于喷漆废气、流平废气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因此颗粒物执行最严限值,即《**省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 | 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流平废气、烘干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与流平、烘干废气一起采用“水旋塔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两日喷涂线废气排放口出口(密闭收集+水帘(喷漆房自带)+水旋塔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根20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mg/m3~7.7mg/m3,排放速率为0.031kg/h~0.090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排放速率为0.015kg/h~0.018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未检出,排放速率为0.015kg/h~0.018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6mg/m3~13.7mg/m3,排放速率为0.117kg/h~0.147kg/h;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物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
2 | 车间排风换气设备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要求 | 车间排风换气设备 | 两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高点值为1.45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控制要求,即非甲烷总烃≤4.0mg/m3。两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高点值为0.434mg/m3,厂界颗粒物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振等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 隔声、减振等减振降噪措施 | 两日厂区四周界外昼间噪声为62.5~64.4dB(A),夜间噪声为52.9~54.6dB(A)。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即昼间噪声≤65dB(A),夜间噪声≤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涂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地基垫层采用抗渗混凝土地基,并按照防腐防渗要求进行铺设环氧树脂防腐防渗层;其他生产区、仓库区域采取一般防渗,采用混凝土硬化;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采取简单防渗,天然粘土层+一般地面硬化 | 喷涂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管道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其他区域及仓库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抹布、漆渣(含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生活垃圾等。一般工业固废如废抹布、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漆渣(含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漆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公司)。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建立及时响应机制。 | 公司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建立及时响应机制。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340207-2024-057-L),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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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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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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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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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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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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