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胶片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仓库翻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8694262 | 建设单位法人:KOBAYASHI SHIGEKI(小林茂樹) |
徐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园区 |
****园区**路20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仓库翻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园区 ****园区 |
经度:120.778056 纬度: 31.331389 | ****机关:****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13 |
****0046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94262001Q |
2023-11-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869426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86942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9MA2078E0XL | 竣工时间:2024-07-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VNP3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拟投资500万拆除原有1#甲类仓库(建筑面积238m2)后翻建,与现有原料空桶仓库连通合并,翻建后建成建筑面积约为367.29m2的乙类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500万拆除原有1#甲类仓库(建筑面积238m2)后翻建,与现有原料空桶仓库连通合并,翻建后建成建筑面积约为367.29m2的乙类仓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拆除原有1#甲类仓库(建筑面积238m2)后翻建,与现有原料空桶仓库连通合并,翻建后建成建筑面积约为400m2的乙类仓库。建设后的乙类仓库划分为3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1用于存放危险废弃物、防火分区2用于存放易制毒化学品、防火分区3用于存放普**学品 | 实际建设情况:拆除原有1#甲类仓库(建筑面积238m2)后翻建,与现有原料空桶仓库连通合并,翻建后建成建筑面积约为367.29m2的乙类仓库。建设后的乙类仓库划分为3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1用于存放危险废弃物、防火分区2用于存放易制毒化学品、防火分区3用于存放普**学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仓储 | 实际建设情况:仓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1#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新增8米高5#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外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依托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无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产生。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1#危废仓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新增8米高5#排气筒排放。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外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85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震、依托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无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产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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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碳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1#危废仓库废气经整体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8m高的5#排气筒排放。2#危废仓库储存的甲类有机废液较少,且放置于防爆柜内,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少量,不定量分析,经防爆柜自带通风口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监控点最大浓度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外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监测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无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产生。 | 本项目产生固废包括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面积为99m2的1#危废仓库。废活性炭由**乾****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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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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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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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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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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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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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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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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