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雁创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2MACAP41289 | 建设单位法人:罗晨 |
卢雪珍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雁石镇龙雁东三路1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龙雁创森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3-生物质燃料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42-C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雁石镇龙雁东三路19号 |
经度:117.151967 纬度: 25.27786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30 |
龙新环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2MACAP****9001W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5 |
76.5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2MACAP4128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802MACAP412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市安鑫****公司 |
****0603MA8RKUE9XL,****0300MACUYE4A7M | 竣工时间:2024-06-22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31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zzsedt.com/content.asp?newid=81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6万吨木质生物质成型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6万吨木质生物质成型颗粒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破碎→粉碎→制粒成型→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破碎→粉碎→制粒成型→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园区污****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散装物料在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等抑尘措施;强化运行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生产装置“跑、冒、滴、漏”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产尘工段粉尘由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脉冲袋式除尘器的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运营期通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等****园区污水管网,纳****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破碎、粉碎、制粒工序粉尘:各产尘工段粉尘由旋风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至安装了脉冲袋式除尘器的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区配备除尘雾炮机,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噪声:运营期项目通过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性固废、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砂石杂物、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项目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杂物委托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废润滑油回用于传输带润滑使用,废油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92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0048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0009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488 | 0 | 0 | 0 | 4.488 | 4.48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中的B等级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26日两日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监测结果:pH监测范围为7.1~7.2,COD监测浓度范围为12~38mg/L,BOD5监测浓度范围为5.2~9.3mg/L,悬浮物监测浓度范围为8~18mg/L,氨氮监测浓度范围为3.33~6.36mg/L,总磷监测浓度范围为0.22~0.55mg/L,总氮监测浓度范围为7.16~8.56mg/L。 项目生活污水各个污染物pH、COD、BOD5、氨氮、SS、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中的B等级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号、二号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27日三日的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一号、二号粉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0-114mg/m3,排放速率为1.2-1.4kg/h;根据粉碎、破碎工序检测数据进行核算,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7mg/m3,排放速率为1.87kg/h,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2 | 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27日三日的验收监测结果,破碎工序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浓度为98-116mg/m3,排放速率为0.53-0.61kg/h;根据粉碎、破碎工序检测数据进行核算,DA00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7mg/m3,排放速率为1.87kg/h,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厂房隔声 | 根据2024年10月25日~26日两日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性固废、危险废物、职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砂石杂物、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项目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砂石杂物委托环卫部分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库,废润滑油回用于传输带润滑使用,废油桶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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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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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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