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镇2022年度堤防及挡墙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5001X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家根 |
蒋卫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锦溪镇锦甪路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锦溪镇2022年度堤防及挡墙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20.90324,120.90659,120.90816,120.91507 纬度: 31.1627,31.15766,31.15783,31.1481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17 |
苏环建〔2024〕83第00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92.75 |
24 | 运营单位名称:**市锦****公司 |
913********15001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83MA1P4W8NXW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4-07-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2O16i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锦溪镇陈墓港、对方桥港、东长港、杨氏甸、锦南圩5条河道进行整治,**挡墙约1606米,堤防加固约3696米 | 实际建设情况:对锦溪镇陈墓港、对方桥港、东长港、杨氏甸、锦南圩5条河道进行整治,**挡墙约1468米,堤防加固约2528.1米 |
挡墙减少138m,堤防加固1167.9m;其中: ①陈墓港堤防加高加固工程起止点坐标未发生变化,为建设前后测量误差; ②锦南圩工程原设计位置已先于本项目在2022年6月列入**旅游度假区“**之链项目规划范围内并已施工完成。因此: A、南港东岸**深搅防渗墙经研究决定改成密打圆木桩护岸; B、袁家甸港东岸**深搅防渗墙138m取消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锦南圩南港东岸**深搅防渗墙,长度为143m; | 实际建设情况:锦南圩南港东岸**圆木桩护岸143m; |
结合河岸现状,现有河岸线不整齐、不美观,本项目锦南圩工程(南港东岸)**深搅防渗墙经研究决定改成密打圆木桩护岸;对比深搅防渗墙,圆木桩护岸有以上优点: ①生态效益突出:圆木桩护岸使用天然木材作为结构材料,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这种护岸方式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为水生植物和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场所,促进生物多样性。同时,木材的自然纹理和色彩也能增添河岸的景观美感。 ②结构稳定性好:圆木桩护岸通过密集的圆木桩打入河岸土壤,形成稳定的基础结构。这种结构能够有效地抵抗水流的冲刷和侵蚀,保护河岸不被破坏。此外,圆木桩的弹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吸收水流对河岸的冲击,提高护岸的耐久性。 ③良好的亲水性:圆木桩护岸采用天然木材,具有良好的亲水性。这意味着护岸能够与水体更好地融合,减少因人工材料而产生的隔离感。同时,木材的吸水性也有助于调节河岸的水分平衡,保持河岸的湿润和稳定。 ④施工简便:圆木桩护岸的施工过程相对简便,不需要复杂的设备和大量的劳动力。木桩的打入和固定可以依靠简单的机械或人工操作完成,降低了施工成本和时间。此外,木桩的采购和运输也相对方便,有利于工程的快速推进。 ⑤适应性强:圆木桩护岸可以适应各种复杂的河岸地形和水流条件。无论是平缓的河岸还是陡峭的边坡,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施工。这种灵活性使得圆木桩护岸在河道治理和边坡保护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⑥排水功能良好:木材本身具有一定的透水性和透气性,圆木桩护岸能够有效排水,防止水分积聚导致的土壤软化和边坡失稳。 ⑦易于维护和修复: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护岸结构,圆木桩护岸在维护和修复方面更加简便。当某个木桩受损时,可以单独更换而无需对整个护岸结构进行大规模修复。 综上所述,该段工程结构发生变化,工程能力不减弱,不会导致施工中环境污染增加,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房屋现有设施排****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 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围堰基坑排水经每段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 实际施工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 围堰基坑排水经每段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 |
实际施工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该变动未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不设置施工营地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设置1处项目部 |
本项目施工期共设置1处项目部,位于北管泾北侧,租赁现有硬化场地,不涉及新增占地,直接安装集装箱板房,用地原状为水泥地,占地面积7544m2,主要用于工程生活办公、临时材料堆放,目前该场地已交由《锦溪镇2024年度田杜港站闸、朱浜环湖东站闸维修改造工程》继续使用。 该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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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市政管网 |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接管执****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要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C标准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围堰基坑排水,经每段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实际施工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 | 为了调查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竣工验收调查委托****于2024年9月18日至20日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编号:KHT24-N10054)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围挡 |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 | 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挡墙建设,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涉及大面积大动作开挖,几乎不产生扬尘,项目现场设置围挡;项目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临时便道,项目无渣土外运,不涉及渣土车辆,现场车辆主要为材料运输车,采用了苫布遮盖,不进入施工场地内部,不会带泥上路;本项目施工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均使用高质量、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均为合格无铅汽油,未使用劣质汽油;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的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使用;承包商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要求;所用设备符合国家要求,不使用报废车辆;运输车辆均按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 | 《锦溪镇2022年度堤防及挡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提出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发出的噪声,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已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定期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施工期不涉及固定机械设备和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利用周边现有市政道路进行材料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减速慢行且不鸣笛;运输途中车速满足市政道路限速要求;均在昼间(6:00~22:00)运输;运输车辆均性能良好、噪声低,并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夜间(22:00-6:00)和午休(12:00-14:00)不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提倡文明施工;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施工期间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 《锦溪镇2022年度堤防及挡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提出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废油交由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沉渣运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地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施工期地表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锦溪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实际施工中无建筑垃圾、废油、沉渣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的临时占地尽可能不要占用原有绿地、耕地,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原状; | 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便道及临时堆场,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施工便道、临时堆场均已恢复绿化;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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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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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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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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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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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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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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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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