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县小草坝镇小草坝村新街社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8MA6NPAXJ8E | 建设单位法人:乐华林 |
乐华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小草坝镇****小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小草坝镇小草坝村新街社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开采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11- 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小草坝镇****小组 |
经度:104.24573 纬度: 27.75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8 |
彝环许准〔202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8MA6NPAXJ8E001Q |
2023-09-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 |
50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8MA6NPAXJ8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8MA6NPAXJ8E | 验收监测单位:**蓝环****公司 |
915********063934Q | 竣工时间:2024-10-20 |
2024-10-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8 |
2024-11-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道路、加工区,购置安装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完善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成后年开采加工90万吨石灰岩矿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道路、加工区,购置安装生产设施设备,配套完善供水、供电、环保等设施,建成后年开采加工90万吨石灰岩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开采和加工,并通过破碎、筛分制成建筑用石料外售,项目矿山运营期开采、生产工艺其流程为:表土剥离→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采装运输→振动给料→破碎、筛分→堆放至堆料场→外运出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的开采和加工,并通过破碎、筛分制成建筑用石料外售,项目矿山运营期开采、生产工艺其流程为:表土剥离→穿孔作业→爆破作业→采装运输→振动给料→破碎、筛分→堆放至堆料场→外运出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中的开采场外围设置约800m截洪沟,排土场四周设置截洪沟。沿开采平台两侧、道路两侧、排土场四周、加工区四周设置雨水沟,加工区建筑面积为1000m2,由排土场北侧区域地势低处设置1个10m3的沉砂池(2#),加工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65m3的沉砂池(1#)由矿内设置一个容积15m3车轮清洗池,容积15m3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矿山道路区共设置3个环保型雾炮机,加工区设置风机风量15000m3/h,车间内20个喷头,设置3000m2排土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保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对比后基本一致,由环评中的开采场外围设置约800m截洪沟改为500m截洪沟,排土场四周未设置截洪沟。沿开采平台两侧、道路两侧、排土场四周、加工区四周设置雨水沟改为沿开采平台一侧、道路一侧、渣土场、排土场一侧,加工区三面设置雨水沟,硬化道路上横斜一条雨水沟,用作道路雨水收集,后期根据矿场开采情况增设。加工区建筑面积由1000m2扩大至约4000m2,由排土场北侧区域地势低处设置1个10m3的沉砂池(2#),加工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65m3的沉砂池(1#)改为**外成品堆场东北侧设置1个8m3的沉砂池(2#),加工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一个2.5m3沉砂池(1#),成品堆场库北侧设置2个雨水收集罐收集,(单个容积为30m3,总容积为60m3)成品堆场位于项目北侧,在**外,建筑面积约3000m2。由容积为350m3,高位水池改为总容积为120m3的4个高位水罐。由矿内设置一个容积15m3车轮清洗池改为**外北侧出口设置1个运输车辆车轮清洗池,容积15m3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新增10m3的化粪池用作办公区的生活废水处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不外排。由原来的矿山开采区、矿山加工破碎区、矿山道路区共设置3个环保型雾炮机改为矿山加工破碎区设置8台环保型雾炮机。由加工区风机风量15000m3/h增加至20000m3/h,车间内由20个喷头增加至40个,将原有的排土场相邻位置增加渣土场,排土场建筑面积约1000m2,渣土场建筑面积约2000m2。表土废土石经暂存后用于采空区回填和覆土绿化。其余环保措施均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执行。上述改动不属于重大变更,不会影响环保措施的功效。经现场检测后,监测结果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环保措施已落实,并达到很好的效果。 |
本项目环保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的环保措施对比后基本一致,由环评中的开采场外围设置约800m截洪沟改为500m截洪沟,排土场四周未设置截洪沟。沿开采平台两侧、道路两侧、排土场四周、加工区四周设置雨水沟改为沿开采平台一侧、道路一侧、渣土场、排土场一侧,加工区三面设置雨水沟,硬化道路上横斜一条雨水沟,用作道路雨水收集,后期根据矿场开采情况增设。加工区建筑面积由1000m2扩大至约4000m2,由排土场北侧区域地势低处设置1个10m3的沉砂池(2#),加工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1个65m3的沉砂池(1#)改为**外成品堆场东北侧设置1个8m3的沉砂池(2#),加工区北侧地势低处设置一个2.5m3沉砂池(1#),成品堆场库北侧设置2个雨水收集罐收集,(单个容积为30m3,总容积为60m3)成品堆场位于项目北侧,在**外,建筑面积约3000m2。由容积为350m3,高位水池改为总容积为120m3的4个高位水罐。由矿内设置一个容积15m3车轮清洗池改为**外北侧出口设置1个运输车辆车轮清洗池,容积15m3清洗废水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新增10m3的化粪池用作办公区的生活废水处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不外排。由原来的矿山开采区、矿山加工破碎区、矿山道路区共设置3个环保型雾炮机改为矿山加工破碎区设置8台环保型雾炮机。由加工区风机风量15000m3/h增加至20000m3/h,车间内由20个喷头增加至40个,将原有的排土场相邻位置增加渣土场,排土场建筑面积约1000m2,渣土场建筑面积约2000m2。表土废土石经暂存后用于采空区回填和覆土绿化。其余环保措施均按环评报告表及批复中所提出的执行。上述改动不属于重大变更,不会影响环保措施的功效。经现场检测后,监测结果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环保措施已落实,并达到很好的效果。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酒水降尘,散料密闭运输,堆场进行临时覆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噪声污染。切实做好施工期废(污)水、固废的收集和规范化处理,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用酒水降尘,散料密闭运输,堆场进行临时覆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作业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噪声污染。切实做好施工期废(污)水、固废的收集和规范化处理,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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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7个集气罩+布袋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7个集气罩+布袋除尘 | 项目运营过程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过加强厂区通风及周边绿化种植等措施后,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得知,项目周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浓度为0.599mg/m3,小于排放标准1.0mg/m3;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均满足排放标准,对项目区环境造成影响很小。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限速、禁呜标识、减震垫、加工区全封闭只留进出口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限速、禁呜标识、减震垫、加工区全封闭只留进出口 | 根据检测报告数据得知,项目周界昼间噪声最高为58.6dB(A),夜间噪声最高为45.6dB(A),项目夜间不运营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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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500m 范围内有3户村民,分别为**北侧约400m 处1户散户、**东北 侧约320m 处2户散户,****人民政府针对本项目矿权500m 范围 内村民制定了搬**置方案,在本项目开采前将3户散户进行妥善安置,安 置后本项目**500m 范围内再无村民居住,满足露天采石(砂)场矿界与 村庄的距离不小于500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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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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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堆场、排土场停止使用时,在其上覆表土,然后进行植被恢复,恢复物 种选用当地乡土物种,乔灌草结合,并定期进入养护,保证其成活率。 (2)工业场地内所有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然后覆土进行植 被恢复。 (3)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实施分区、分期开采, 并分区、分期实施 生态恢复、生态保护措施。 在各分区矿体采空之后,对采场进行封场,在关停过 程中要防止矿山地质灾害和重**全事故的发生,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治理措施, 清除开采边坡上的危石,将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对可能造成人 身安全事故的采空区或其它危险区,其周边要设立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同时要做 好采场表土、废石的清理、复垦还绿工作。 (4)对露采坑采用生产剥离的废石进行回填,用推土机整平压实。将储存于 排土场内的生产剥离表土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环境恢复治理。 (5)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对**实施分区、分期开采, 并分区、分期实施 生态恢复、生态保护措施。植被恢复宜就地采集当地植物的种子、幼苗进行种植, 不能采用外来入侵物种。植被恢复力求创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条件, 尽可能利用 自然条件,包括土壤、种子, 避免过于单一化和人工化,须注意乔、灌、草的结 合,避免“园林化”恢复倾向。进行植被恢复时尽可能选用当地乡土物种,乔木植 物可采用杉木、**冬青、雪松等, 灌木植物可采用**杜鹃、腋花杜鹃、米饭 花、冷箭竹等; 草本植物可采用密毛蕨、黄花茅、白茅、黄茅等,须同时采用多 种植物进行植被恢复,避免恢复区植物单一化。 (6)应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矿山恢复方案(分区、分期),并严格实施恢复措 施,保证恢复成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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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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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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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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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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