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钢结构及金属压力容器研发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83MACW5UCL5M | 建设单位法人:朱闻笛 |
朱闻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虹桥镇飞虹路西侧、七圩**侧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型钢结构及金属压力容器研发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虹桥镇飞虹路西侧、七圩**侧 |
经度:120.00405 纬度: 32.014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1 |
泰环审(**)〔2024〕1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2-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1283MACW5UCL5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283MACW5UCL5M | 验收监测单位:**添蓝****公司 |
****0600MA1XUKDQ26 | 竣工时间:2024-10-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在**市虹桥镇飞虹路西侧、七圩**侧地块(****工业园区)进行大型钢结构及金属压力容器研发制造项目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在**市虹桥镇飞虹路西侧、七圩**侧地块(****工业园区)进行大型钢结构及金属压力容器研发制造项目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明确的地点、设备、原料、工艺、规模等进行建设、运营,不得擅自改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明确的地点、设备、原料、工艺、规模等进行建设、运营,未发生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泰****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进行控制,对各类废气收集治理。酸洗工段废气收集送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段废气收集送“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及固化过程废气收集送“风冷式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再生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等工段废气收集送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等工段废气分别收集送各自单元的“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分别通过各自27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米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密闭负压收集、强化现场管理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设置排气筒9根,各类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2/4147-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等相应标准限值,详见《报告书》表2.2-10、2.2-11。合理规划生产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一般固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处置方式。一般废物临时堆场和危险废物堆场应分别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暂存及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暂存及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按要求设置雨污分流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经区域污水管网排入泰****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酸洗工段废气收集送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粉工段废气收集送“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段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烟气及固化过程废气收集送“风冷式冷却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等工段废气收集送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再生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焊接等工段废气收集送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喷砂等工段废气分别收集送各自单元的“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尾气分别通过各自27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送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0米排气筒排放。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车间结构隔声降噪。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项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场所,面积约63平方米,位于厂区西侧,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全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全联全控)工作方案》(苏环 办〔2021〕146号)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相关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类标****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公司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类标****处理厂接管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喷淋塔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碱喷淋塔装置 | DA001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酸洗膏废气,污染因子为氟化物、NOx,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废气排放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 | DA002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废气排放满足**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 | |
3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DA003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喷粉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 | |
4 | 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再生装置)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二甲苯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NOx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2标准 | 二级干式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再生装置) | DA004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调漆废气、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催化燃烧装置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苯系物、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系物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二甲苯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NOx废气排放满足**省《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2标准; | |
5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DA005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喷砂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6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DA006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抛丸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7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旋风除尘+脉冲式滤筒除尘 | DA007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抛丸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8 | 二级活性炭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二级活性炭 | DA008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危废贮存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
9 | 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脉冲式滤筒除尘器 | DA009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为切割烟尘、焊接烟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废气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震措施 | 项目合理布局,采取相应隔声减震措施,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安全处置 | 项目设置危废暂存场所,面积约63平方米,位于厂区西侧,落实了“三防措施”,设置了相应的标识标牌和监控系统,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报告书》要求,全厂设置总容积不小于483.8m3的事故应急池(装置),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演练,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21283-2024-218-M,公司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质,建设了事故应急池,环境风险管理基本满足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