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 11 区块 (2022 年-2026 年)产能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78-6 | 建设单位法人:潘登 |
江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内额蒙古**市**嘎鲁图镇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集团****公司****公司苏 11 区块 (2022 年-2026 年)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8-陆地天然气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21-B0721-陆地天然气开采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苏11区块内 |
经度:****354 纬度: 39064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16 |
鄂环审字〔2022〕7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356.7 |
515.79 | 运营单位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
****007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汇鋆工程****公司 |
****1732-4 | 验收监测单位:**华****公司 |
MA0Q4F5Q-4 | 竣工时间:2024-08-06 |
2024-08-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1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弥补递减) | 实际建设情况:**(弥补递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主要新增钻井339口,**采气管线94条(含7条井场内管线),共94.767km,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 2023 年实际建设 21 口井;实际建设采气管线 2 条 1430m;配套消防、 自控、通 信等系统建设。 |
本项目分5年建设,本次只进行2023年建设内容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气井具备生产条件后,安装采气树,连接采气管线,输送至集气站投产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气井具备生产条件后,安装采气树,连接采气管线,输送至集气站投产运行。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控制 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土 回填,平整地面,并进行植被恢复;井场施工结束后,对井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采 取有效的防风治沙措施;管道施工过程中,控制施工作业带,管线开挖时将表层土、 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将土地平整、覆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 被恢复。运营期加强井场、管线植被恢复措施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措施。落 实闭井后生态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生态恢复计划。 2 .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田 开发集输采用密闭流程,加强采气井密封管理,井口设置紧急切断阀,一旦发生事故, 紧急切断气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集输过程中的排放量。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 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液,井场内 循环利用不外排,剩余无法回用的部分交由有处理****处理厂处置;生 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政府****处理厂统一处理。气田水依托 苏里****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天然气开采**钻井井场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指导 意见(试行)》(鄂环发〔2020〕40 号)的要求,每个井场在施工前、钻井完成后, 开展土壤监测。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 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 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4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 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施工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 减少机械噪声;修建的施工便道应尽量远离居民点等。 5 .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 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及其修改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分类做好 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 6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1、对于《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 中提出的要求。施工作业面都是 尽量缩小范围的。建设单位建设过程中都是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 占地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植被恢复方案》 中要求,在临时占地施 工结束后,及时将土回填,平整地面,进行植被恢复;并在井场施工 结束后,对井场周边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建设单位采取了有效的 防风治沙措施:每过几小时就会由洒水车进行洒水处理;大风天气不 进行土方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挖方集中规范堆放, 采用抑尘网进行苫盖。管线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了“分层开挖、分层堆 放、分层回填” 。最后植被治理率是 100% ,植被恢复也比较良好。对 于生态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制定了详细的生态植被恢复措施和计划, 不同类型的地域用最适宜该地域的植被进行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治理率 100%,恢复效果良好;建设单位定期对井场与管线进行巡检, 建设单位针对植被恢复有着专门的植被恢复资金,并有着专门的植被 恢复补种措施。闭井后有专门生态恢复措施,制定了详细生态恢复计 划。 2、建设单位在工期每过几小时就会由洒水车进行洒水处理;大风天气不 进行土方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进行密闭运输;挖方集中规范堆放, 采用抑尘网进行苫盖。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田开发集输采用密闭 流程,采气树及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 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项目采用泥浆不落地装置,钻井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泥浆,钻 井结束后存放于可拆卸储液池内,拉运至**市昊鑫绿科环境工 ****公司处置、 **联创****公司,集中处置。钻 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暂存罐,定期拉运至**市蓝新 ****公司处理。气田水排入集气站地埋式玻璃钢污水罐,定 期拉运至****处理厂处理。 建设单位按照《**市天然气开采**钻井井场土壤环境监测工 作指导意见(试行)》(鄂环发(2020)40 号)的要求,每个井场在 施工前、钻井完成后,开展土壤监测。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 治措施。结合区域地下水分布现状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并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不会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 染。 4、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管线夜间不进行施工操作;对于各类施 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设单****管理部门上报生产运 行记录,内容包括施工设备的维护记录以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 声源强;施工采用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减少机械噪声;修建的 施工便道远离居民点等。 5、针对《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要求,废机油严格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储存于密封铁皮油 桶内,与其他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间,最终由**市奇祥再 ****公司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 市****公司拉运处置,没有乱弃。 6、建设单位加强风险管理,定期对天然气管线进行巡查,在管线上方设 置标志, 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管线禁止穿过任何建筑物,避开人群稠密区,并保持一**全距离,防止人为破坏使天 然气泄漏。发生管道爆裂、天然气大量泄漏等风险事故,对现有的应 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备案。管线设计须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2015)和《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15) 要求,确保不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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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气田水依托现有集气站分离后通过采出水管线****处理厂进行处理,最终达到《气田水注入技 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 (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主要 为天然气分离产生的气田水,由罐车****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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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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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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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完井后对井场、道路、施工生活区、管线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恢复面积****906.38 m2,地类型为沙地和其他草地,其他草地生态恢复措施为在完工后的第一个雨季撒播披碱草等草本植物草籽;沙地生态恢复以草方格方式建植扦插沙柳为主;临时占地恢复率100%。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完井后对井场、施工生活区、管线等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恢复面积12.41193hm2 ,地类型为沙地、其他草地,其 他草地生态恢复措施为在完工后的第一个雨季撒播披碱 草等草本植物草籽;沙地生态恢复以草方格方式建植扦插 沙柳为主;临时占地恢复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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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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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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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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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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