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15001X8 | 建设单位法人:张家根 |
蒋卫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水利站锦甪路2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经度:120.92281,120.92373,120.92357,120.92281,120.92363,120.92414,120.92506,120.92588 纬度: 31.1815,31.17903,31.17857,31.17841,31.17848,31.17897,31.17932,31.1795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0-08 |
苏环建〔2022〕83第06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789.61 |
60 | 运营单位名称:**市锦****公司 |
913********15001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583MA1P4W8NXW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624132Q | 竣工时间:2022-04-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2iOnA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5条河道综合整治,整治长度3197m,清淤24543.68m3,边坡修整1423m,岸坡绿化15185.8m2,**仿木桩护岸900m,**水生植物平台260m,拦污钢簖30m,生态浮岛6座; | 实际建设情况:3条河道综合整治,整治长度2431m,清淤13431.1m3,边坡修整729m,岸坡绿化9586.6m2,**仿木桩护岸934m(验收证明中为**长度934*5*6=28020m),**水生植物平台260m,拦污钢簖34m,悬挂花箱92个,生态浮岛6座; |
整治长度减少766m,清淤减少11112.58m3,边坡修整减少694m,岸坡绿化减少5599.2m2,仿木桩护岸增加34m,拦污钢簖增加4m,其中: ①因南庄港、南庄北港涉及“****锦溪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南庄港、南庄北港综合整治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 ②阮家浜仿木桩护岸增加34m,顾村**拦污钢簖增加4m,工程起止点坐标未发生变化,为建设前后测量误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水上挖泥船清淤及水力冲挖清淤 | 实际建设情况:顾村**采用水上挖泥船清淤;南邵塔港采用水力冲挖清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排****处理厂有限公司; 设备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 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 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由槽罐车运送****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设施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 实际施工不清洗设备,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 围堰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控尘洒水; 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利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通过自然沉降被土壤吸收或地表蒸发进入大气层。 |
①实际施工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 ②本项目施工前对顾村**、南邵塔港2条清淤河道底泥进行采样监测,项目清淤河道的底泥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表1风险筛选值; 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利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通过自然沉降被土壤吸收或地表蒸发进入大气层,该变动未对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不设置施工营地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 |
本项目施工期共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位于锦溪镇阮家浜村,用地原状为水泥地,直接在现有硬化场地上安装集装箱板房,主要用于工程办公、临时材料堆放,该集装箱板房已拆除,该场地已交还阮家浜村; 该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或者环境风险明显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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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市政管网 |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标准,施工期生活污水接管执行****处理厂有限公司接管标 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围堰排水待施工结束围堰拆 除后排入相关河道;淤泥渗滤、淤泥运输余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GB/T31962-2015)表 1B 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C标准 |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本项目增设1处施工生产生活区,位于锦溪镇阮家浜村,用地原状为水泥地,直接在现有硬化场地上安装集装箱板房,占地面积100m2,主要用于工程办公、临时材料堆放,该集装箱板房已拆除,该场地已交还阮家浜村;该区域已接管,生活废水接入市政管网,进****处理厂有限公司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围堰基坑排水、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本项目围堰基坑排水经每段作业带设置的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淤泥运送至淤泥堆场自然风干,淤泥渗滤液、淤泥运输余水和清淤船中的淤泥余水利用天然基础层作为防渗衬层,通过自然沉降被土壤吸收或地表蒸发进入大气层;实际施工不产生设备清洗废水。 | 为了调查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本次竣工验收调查委托****于2024年4月24日-4月26日对本项目地表水环境进行了采样监测(报告编号:KHT24-N10004)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围挡 |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标准,淤泥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项目为水利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河道清淤及护岸建设,不属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不涉及大面积大动作开挖,几乎不产生扬尘;同时项目采用挖泥船或泥浆泵冲挖清淤,清淤过程中一直有水覆盖底泥,臭气不易逸散到水面并扩散到周围环境空气;项目施工期设置彩钢板围挡;项目施工场地道路利用周边现有道路,均为硬化地面;项目无渣土外运,不涉及渣土车辆,现场车辆主要为材料运输车,采用了苫布遮盖,不进入施工场地内部,不会带泥上路。本项目施工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均使用高质量、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均为合格无铅汽油,未使用劣质汽油;加强施工机械、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用的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使用;承包商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和《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要求;所用设备符合国家要求,不使用报废车辆;运输车辆均按制定的运输路线运输。项目河道清淤在12月~4月实施,避开了高温季节,夜间(22:00-6:00)和午休(12:00-14:00)不施工;采用分段施工方式,减少清淤工程持续时间;项目采用挖泥船或泥浆泵冲挖清淤,清淤过程中一直有水覆盖底泥,臭气不易逸散到水面并扩散到周围环境空气;清淤的淤泥直接采用船或密闭槽罐车运至淤泥堆场;清淤底泥及时清运,淤泥运输路线已避开居民区和人口密集区 | 《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提出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施工期施工单位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使用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已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并定期对各类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施工期不涉及固定机械设备和辐射高强噪声的施工机械;项目施工期运输车辆利用周边现有市政道路进行淤泥运输,在途经居民集中区时,减速慢行且不鸣笛;运输途中车速满足市政道路限速要求;均在昼间(6:00~22:00)运输;运输车辆均性能良好、噪声低,并定期进行维护工作;夜间(22:00-6:00)和午休(12:00-14:00)不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同时提倡文明施工;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施工期间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 《锦溪镇2021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对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未提出相应的环境监测计划。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淤泥运送至就近淤泥堆场; 废油、沉渣委托资质单位妥善处理; 施工期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河道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施工期淤泥运送至淤泥堆场自然风干; 河道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锦溪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实际施工中无废油、沉渣、建筑垃圾产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将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平整后,进行景观绿化建设。 | 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施工生产区和淤泥堆场,不涉及占用耕地、林地,施工期共设置1处施工生产区,位于锦溪镇阮家浜村,用地原状为水泥地,直接在现有硬化场地上安装集装箱板房,占地面积100m2,主要用于工程办公、临时材料堆放,该集装箱板房已拆除,该场地已交还阮家浜村;****村委会管理;同时项目岸坡绿化3988.4m2,悬挂花箱92个,生态浮岛3座。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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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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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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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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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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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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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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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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