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512525 | 建设单位法人:张烨炯 |
吉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经济开发区黄坪路18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混凝土外加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黄坪路180号 |
经度:121.37607 纬度: 31.0149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9 |
闵环保许评〔2024〕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5-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3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51252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7803957 | 验收监测单位:埃欧孚(上****公司 |
****0117MA1J24G69N | 竣工时间:2024-06-21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31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jsxmInfo_edit.jsp?id=CBA315997F314BD6BCBC71AEB456CAF7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于 AS 车间新增一台专用搅拌釜,将部分 AS 产品技术升级替代。建成后,混凝土外加剂(AS 产品)年产 14000 吨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于 AS 车间新增一台专用搅拌釜,将部分 AS 产品技术升级替代。建成后,混凝土外加剂(AS 产品)年产 14000 吨不变。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产品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为纯物理混合,混合搅拌过程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为了加速硫酸铝、氢氧化铝等原料的溶解速度,促进搅拌均匀,部分搅拌阶段将根据需要利用电加热将温度加热至60℃,并在完成搅拌后自然冷却至常温。 | 实际建设情况:该产品生产过程无化学反应,为纯物理混合,混合搅拌过程在常温常压下进行,为了加速硫酸铝、氢氧化铝等原料的溶解速度,促进搅拌均匀,部分搅拌阶段将根据需要利用电加热将温度加热至60℃,并在完成搅拌后自然冷却至常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实施雨、污水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废水经“生化+MBR”工艺后,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液体投料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PCE车间现有碱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固体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AS车间现有脉冲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可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执行。 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型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 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落实《报告表》《申请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或环境管理要 求,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产前向生态 环境相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若生产和使用涉及新污染物的,应符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主要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实施雨、污水分流。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全厂废水经“生化+MBR”工艺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液体投料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PCE车间现有碱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固体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AS车间现有脉冲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综合型降噪、减震措施。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其中危险废物应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已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413 | 0 | 0.3413 | 0 | 0 | 0.341 | 0 | |
0.922 | 0 | 0.922 | 0 | 0 | 0.922 | 0 | |
0.053 | 0 | 0.053 | 0 | 0 | 0.053 | 0 | |
0.002 | 0 | 0.002 | 0 | 0 | 0.002 | 0 | |
0.019 | 0 | 0.019 | 0 | 0 | 0.019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39 | 0.072 | 0.206 | 0.005 | 0 | 0.206 | 0.067 | / |
0.729 | 2 | 0.7283 | 0 | 0 | 2.729 | 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DW001“生化+MBR”废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三级标准 | 依托现有 | 已开展pH、CODcr、BOD5、SS、NH3-N、TN、TP、动植物油、石油类、色度、LAS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DA003排气筒碱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依托现有 | 已开展NMHC监测 | |
2 | DA004脉冲除尘器+水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依托现有 | 已开展颗粒物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搅拌釜、泵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按要求落实 | 已开展厂界噪声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应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 应统一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并履行危险废物备案制度。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措施,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 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相关规定分别处理。 (1)****在车间西侧设有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0m2,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的要求。 企业已与**化学工业区****公司处置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备案也已办理。(见附件2) (2)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废品回收单位上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申请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或环境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管理意识。根据《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产前向生态 环境相关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 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单元均已做好防渗措施。生产区域严禁明火,配套设置应急、火灾消防设备、器材、物资(如灭火器、黄沙、抹布等)。发生少量泄漏时,采用抹布或吸附棉等清理后作为危废处置。发生大量泄漏或产生事故废水时,采用黄沙围堵,经事故废水收集系统进入事故池。企业设有专人负责制定化学品采购、储存、运输及使用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防止发生事故风险。 企业已根据环评批复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4年10月8****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备案号:310****024186)。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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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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