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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柘环审〔2024〕39号
******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2575)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关于《**县废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废黄河及其支流小**,废黄河(东干渠-付庄闸)河段,小**(东干渠-入废黄**)河段,总投资9381.89万元,环保投资1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水生植被恢复等,两岸河流缓冲带宽度确定为25m,采用“乔木+草本”相结合的配置方式,构建河流生态缓冲带总长度27.84km,河流生态缓冲带总面积约100.74hm2。对废黄**干渠-商周高速路段和小**东干渠-商周高速路段,实施土工格网草皮生态护坡;废黄河兴中道-付庄闸段,实施铰接护坡砖生态护坡,总长度21.43km,两侧边坡防护宽度各5m,生态护坡面积21.43hm2。在废黄河学苑路-付庄闸段和小**商周高速-入废黄**段水域范围内,实施水生植被恢复工程水生植被恢复长度12.19km,恢复面积约18.27hm2。《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加强扬尘管控和施工机械尾气管控。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场地围挡、物料覆盖、分段作业、洒水抑尘、车辆清洗及密闭运输等,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肥田。加强施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禁止向沿线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废油等,防止对水体控制断面造成影响。运营期公厕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得排入河道。
3、噪声: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管理。施工期应采取低噪声机械、合理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方案,科学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涉及敏感点处设置施工临时围挡和临时移动声屏障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过程做好防护措施。项目不设置永久弃土场,施工过程中临时弃土暂时堆放河道驳岸陆域,用于河流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用土,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不得随意倾倒;运营期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理。达到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废黄河段属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废黄河付庄闸-废黄河与小**交汇处段属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恢复重建区,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有关规定。施工期减少临时占地,合理进行工程用地布置,应规范施工行为,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完善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巡检和管理,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办:环境影响环评股
抄送:****环境局****大队
环评机构:******公司
环****生态环境局****大队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37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