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木塑复合板50万平方米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13MACAJYEW5N | 建设单位法人:张咪 |
池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尧山路5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木塑复合板50万平方米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尧山路59号 |
经度:119.675000 纬度: 31.7058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3 |
常金环审〔2024〕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13MACAJYEW5N001W |
2024-01-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50 |
8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13MACAJYEW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5MA1W9MQ96G | 验收监测单位:**山普****公司 |
913********007822F | 竣工时间:2024-09-12 |
2024-09-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2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plus/view.php?aid=69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木塑复合板50万平方米;生产设备清单及原料清单见验收报告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木塑复合板50万平方米;相较环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未发生变动,设备变动情况为:①增加1个投料仓;②减少1台混料机、1台造粒机、3台破碎风机;③减少1台打磨机;④料仓容量变动及减少料仓数量 |
①投料仓与混料机为配套设备,增加投料仓不改变产品产能及原辅料用量,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种类增加;②破碎风机与造粒机为配套设备,现已建设混料机、造粒机、破碎机及打磨机数量可满足生产使用,设备减少不影响产品方案及产品产能;③打磨机为切割后工件表面打磨使用,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已建设打磨机可满足生产使用,设备减少不影响产品方案及产品产能;④料仓为造粒破碎后粉料中转储存使用,不属于主要生产设备,不涉及生产能力的改变,不影响产品产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称量→投料→混料→造粒→破碎→料仓中转→挤出成型→粗切割→打磨→精切割→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称量→投料→混料→造粒→破碎→料仓中转→挤出成型→粗切割→打磨→精切割→产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①废气:投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气旋塔+湿式静电装置处理,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精切割及打磨产生的粉尘经两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边角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粗切割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混料机及造粒机排气口处使用布袋包扎拦截粉尘,未被拦截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②废水:造粒机冷却用水、模具冷却用水、挤出机及工件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气除尘装置用水进入污水处理池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尧塘河。③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④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西侧;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建筑面积10m2,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外部区域。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项目料仓投料口为加盖密闭式,仅在投料时打开,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及软帘;造粒机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造粒机料斗下方排气口处使用布袋包扎封口,排气口上方设置管道;破碎风机上方设置收集管道通入沉降室内,沉降室顶部设置出风口,部分粉尘在沉降室内沉降后定期清理、部分经出风口管道收集;投料、造粒、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非甲烷总烃分别收集后一并进入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挤出机出口处上方设置集气罩、打磨机上方设置管道、精切割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或管道,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打磨、精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分别进入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2#15m排气筒排放。废边角料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粗切割设备为半密闭设备,每台设备配备一台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混料机上方排气口处采用布袋进行包扎封口,少量未被拦截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料仓泄压口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后回用,少量未被收集粉尘经喷淋装置喷洒降尘后无排放。②废水:造粒机冷却用水、模具冷却用水、挤出机及工件冷却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除尘装置废水进入污水处理池经“气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管至常****处理厂集中处理。③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④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78m2,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外部区域;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建筑面积13m2,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外部区域。 |
①造粒机料斗下方排气口使用布袋进行包扎封口,未被拦截粉尘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增加管道对粉尘进行收集后引入除尘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将排气粉尘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精切割粉尘收集后分别经旋风除尘装置(2套)处理后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废气均能达标排放,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变动类别为“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发生变动内容已于2024年12月30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2********0000785),纳入本次验收管理。②料仓顶部设置泄压口处粉尘逸散,泄压口处设置管道连接至密闭沉降室,管道尾端配备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泄压口处逸散粉尘,且沉降室内设置喷淋装置,少量未被收集粉尘经喷淋装置喷洒后沉降,粉尘经收集清理后均回用至生产工序,此过程几乎无粉尘排放,项目生产能力未增大,未新增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未变化,料仓顶部设置泄压口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③一般固废仓库及危险废物仓库面积增大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排放量增加;位置变动不会导致环境防护距离发生变化或敏感点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用水量6211.4t/a;②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①用水量6265.4t/a;②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中表9标准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 |
①增加喷淋用水用于沉降室内粉尘降尘,用水与粉尘混合后蒸发损耗,不外排,增加用水量不会导致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②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从严执行。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528 | 0.06 | 0 | 0 | 0.053 | 0.053 | |
0 | 0.1076 | 0.24 | 0 | 0 | 0.108 | 0.108 | |
0 | 0.0043 | 0.18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0018 | 0 | 0 | 0 | 0 | |
0 | 0.0113 | 0.0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0173 | 0 | 0 | 0 | 0 | / |
0 | 0.065 | 0.08 | 0 | 0 | 0.065 | 0.06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 建设2个污水处理池,容积共为21.25m3,采用气浮+混凝沉淀工艺 | 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处污染物平均浓度为COD 50.63mg/L、SS 15.75mg/L、BOD5 8.6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投料、造粒、排气、破碎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 | 气旋塔+湿式静电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15m排气筒 | 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9mg/m3~0.39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未检出。 | |
2 | 挤出、精切割、打磨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 | 旋风除尘(2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15m排气筒 | 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19mg/m3~0.39mg/m3,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未检出。 | |
3 | 边角料破碎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31mg/m3。 | |
4 | 粗切割粉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为0.23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各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3dB(A)~61dB(A)、夜间噪声值为44dB(A)~5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粉尘、边角料及污泥,其中废包装材****公司综合利用,沉渣及污泥收集后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收集粉尘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至挤出工序重新进入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需设置一座危险废物仓库(10m2),一座一般固体废物仓库(20m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沉渣、收集粉尘、边角料及污泥,其中废包装材料、沉渣及污泥统一收集后委托****处置利用,收集粉尘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至生产工序;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已**一般固废仓库(78m3)、危险废物仓库(13m2),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暂存及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厂区总平面布置中配套建设应急救援设施、救援通道等防护设施;建、构筑物之间或与其它场所之间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加强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烟火带入;厂内配置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包括消防栓、干粉灭火器、消防泵等;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对策和应急预案。 | 厂区内合理布局,各装置区域间留有防火间距;厂区内已配备消防灭火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报警设施等应急物资;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备案,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演练;已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生产区域内严禁火源进入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租赁厂区污水管网和排污口、雨水管网和排口,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租赁厂区污水管网和排污口、雨水管网和排口,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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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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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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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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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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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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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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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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