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可门电厂三期500千伏送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00MA31NRU116 | 建设单位法人:余朝樟 |
林唐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沁园支路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厂三期500千伏送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713.0258,****601.4967 纬度: 262023.7249,262157.1206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8 |
闽环辐评〔2023〕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284 |
51.5 | 运营单位名称:国****公司****公司 |
913********85868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648285J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4-12/10/202********803****78477_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电厂~洋中500kV线路****电厂升压站,线路开断****电厂~可门电厂500kV****电厂~洋中500kV线路,**线路起自新中II路#18开断塔,****电厂三期扩建的500kV升压站。**线路路径全长4.93km,采用同塔双回架空架设,共**双回路铁塔12基。 | 实际建设情况:****电厂~洋中500kV线路****电厂升压站,线路开断****电厂~可门电厂500kV****电厂~洋中500kV线路,**线路起自新中II路#18开断塔,****电厂三期扩建的500kV升压站。**线路路径全长4.716km,采用同塔双回架空架设,共**双回路铁塔12基,其中直线塔6基,耐张塔6基。 |
线路长度减少了0.214km,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同塔双回架空线路 | 实际建设情况:同塔双回架空线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2)优化涉生态保护红线线段选线、塔基布设和施工方案,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和管理规定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手续。(3)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4)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根据现场调查,**线路沿线杆塔的醒目位置处均挂有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工程500kV输电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工频电场强度为0.23V/m~75.07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63μT~0.608μT,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500kV输电线路线下电磁环境现状监测点工频电场强度为695.48V/m~1.72×103V/m,工频磁感应强度为0.157μT~0.856μT,均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10k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2)设计单位已合理优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段的线路的选线及塔基布设的方案。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架线施工作业时选用了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并选择较小的区域通过,减少了占地和对林木砍伐。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已取得****规划局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电厂三期500kV送出工程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连自然资函〔2022〕71号),复函结果表明,****规划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线路路径走向。(3)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加强了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已分类集中堆放,并回收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已交由环卫部门清理,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已纳入当地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处理。施工产生的废水通过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未随意排放;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临时道路已选用现有道路,未随意开辟,牵张场、施工器材等临时占地已选用植被较为稀疏处布置,并于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绿化恢复。(4)经现场调查,本工程未发生重大变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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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可就近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通过租用当地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 |
2 | 线路施工时在施工场地的外围设置围档设施和修建临时排水沟,妥善排放施工废水,做到文明施工。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施工期间禁止向周围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 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了施工时段,未在雨季进行开挖作业。施工现场设有临时沉淀池,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同时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未出现随意向周围水体随意排放废水和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施工废物料现象。 | |
3 | 塔基施工场地地势低洼处设置简易沉砂池,混凝土搅拌废水和塔基养护废水经汇集沉淀后回用施工或者用于洒水抑尘。 | 塔基施工现场部分采用商品混凝土,部分采用预拌砂浆,混凝土搅拌废水和塔基养护废水均经过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拌合等施工工艺及洒水抑制扬尘,未随意排放。 | |
4 | 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 施工单位已对施工使用机械器具定期养护,未发生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现象。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 塔基基础施工开挖产生的多余土方已回填于塔基四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由施工单位分类集中收集后回收可回收的,不可回收的已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回收处理,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已纳入当地已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处理。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已对施工现场进行迹地清理,未出现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弃置现象。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减少项目占地。施工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塔基基础开挖,减少了项目的占地。牵张场等施工临时占地已优先选择在荒地、劣地处布置。 | |
2 |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 施工结束后已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对塔基区域进行原地貌恢复。 | |
3 | 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施工人员管理。要求文明施工,不得滥采滥挖滥伐,不得捡拾鸟卵、捕捉野生动物及其幼体等。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减少进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施工人员数量,缩短施工人员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停留时间。 | 施工单位加强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强化了其生态保护意识。本次施工落实了文明施工,在进行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未出现施工人员滥采滥挖滥伐、随意捡拾鸟卵、捕捉野生动物及其幼体等现象出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并对塔基区域进行原地貌恢复。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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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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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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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前剥离表土,集中堆放,表土及开挖土采取填土编织袋等拦挡,防尘网、彩条布等苫盖措施,在堆土周边设立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临时保护措施;在施工区设置雨水排水系统,设置截排水沟;在山坡较陡区域施工时,修建防护墙。待工程结束后及时将表土回覆,平整土地,进行植被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已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集中堆放。表土及开挖土周边均采取了填土编织袋进行拦挡,并通过防尘网对其表面进行苫盖。堆土周边已设立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等临时保护措施。施工区已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和截排水沟。在山坡较陡区域进行施工时,已提前修筑防护墙。施工结束后已及时将表土回覆盖,并进行场地平整,植被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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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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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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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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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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