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蓝思****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99262E | 建设单位法人:周群飞 |
陈友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市**县黄花******花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平板电脑保护套及超薄柔性玻璃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0-电子器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市**县黄花******花园区 |
经度:113.168298 纬度: 28.234730 | ****机关:****开发区****环保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9 |
长环评(长经开)〔202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3-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600 |
141 | 运营单位名称:蓝思****公司 |
914********699262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4Q185B7Q | 竣工时间:2024-04-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属于厂区内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超薄柔性玻璃、平板电脑保护套等产品的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厂区内智能穿戴设备、车载塑料件、超薄柔性玻璃、平板电脑保护套等产品的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智能穿戴设备960万套/年、车载塑料件96.22万套/年,超薄柔性玻璃(UTG)72.0万片/年、平板电脑保护套100.0万件/年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智能穿戴设备286万套/年、车载塑料件65.9万套/年,超薄柔性玻璃(UTG)26.2万片/年、平板电脑保护套109.0万件/年 |
智能穿戴设备、超薄柔性玻璃、车载塑料件未超过最大产能,平板电脑保护套生产能力增加9%,小于30%,且平板电脑保护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及废料,不新增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由****生产计划发生变更,故产能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智能穿戴产品:注塑成型、研磨、精雕、抛光等; 蓝宝石镜面:粗磨、精雕、检测等; 组装贴合:脱泡、镭射、检测、包装等; 车载塑料件:注塑、成型、镭雕、喷涂固化等; 平板电脑保护壳:裁切、覆胶、冷压、热压等; UTG:酸洗减薄、切割、异形、丝印等。 | 实际建设情况:智能穿戴产品:注塑成型、研磨、精雕、抛光等; 蓝宝石镜面:粗磨、精雕、检测等; 组装贴合:脱泡、镭射、检测、包装等; 车载塑料件:注塑、成型、镭雕、喷涂固化等; 平板电脑保护壳:裁切、覆胶、冷压、热压等; UTG:酸洗减薄、切割、异形、丝印等。 |
本次验收未新增产品品种及工艺,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未发生变化,未新增污染物排放(环评阶段,由于智能穿戴产品次品清洗主要采用氢氧化钠等,产生碱性废气,但考虑到碱性废气无标准,故环评阶段未进行分析,验收时,已上喷淋塔处理设施,故验收时监测了氨气指标,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及污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分别经1****处理站无机废水、酸碱废水、有机废水、含氟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部分回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外排。项目车载塑料件有机废气经二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UTG丝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注塑、喷印、移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脱脂废气经尾气燃烧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UTG酸洗废气经二级喷淋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入3号污水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部分回用,部分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外排市政管网。车载塑料件喷墨废气经两级喷淋后与车载塑料件注塑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移印、喷印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脱脂废气经尾气燃烧后与智能穿戴产品注塑有机废气一并经三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UTG酸洗废气经二级喷淋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次品清洗废气由2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交由瀚洋、****公司处置 |
本次验收智能穿戴产品生产不包含干压成型法工艺生产,UTG生产不含丝印工艺,不产生智能穿戴喷砂粉尘及UTG丝印废气;由于建设单位生产计划及总体规划计划方案变更,故将污水变更到3号污水站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建设地点:蓝思科技黄花厂区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地点:蓝思科技黄花厂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36.5 | 0.09 | 0 | 0 | 0 | 236.59 | 0.09 | |
118.251 | 14.06 | 203.643 | 0 | 0 | 132.311 | 14.06 | |
11.825 | 1.406 | 18.02 | 0 | 0 | 13.231 | 1.4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331 | 0.024 | 3.281 | 0 | 0 | 0.355 | 0.024 | / |
0.576 | 0.042 | 3.463 | 0 | 0 | 0.618 | 0.042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1.421 | 0 | 0 | 0 | 1.421 | 1.42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中三级标准 | ****处理站 |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6日,******公司对****黄花厂区3号污水站总排口进行了取样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载塑料件注塑、喷涂工序产生的废气须收集经二级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后方可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UTG产品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智能穿戴产品注塑喷印、移印产生的有机废气须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后方可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两个排口)。智能穿戴脱脂废气须经燃烧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洗减薄过程中产生含氟废气须收集采用两级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方可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须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氟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管控要求。 | 车载塑料件注塑、喷墨废气、智能穿戴产品注塑有机废气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要求;智能穿戴喷印、移印有机废气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 标准限值要求;智能穿戴脱脂废气、UTG酸洗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智能穿戴次品清洗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浓度限值;二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厂界处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厂界处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车载塑料件喷墨废气经两级喷淋后与车载塑料件注塑废气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移印、喷印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脱脂废气经燃烧后与智能穿戴注塑废气一并经三级喷淋+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UTG酸洗废气经两级喷淋处理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智能穿戴次品清洗废气经喷淋+(活性炭)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本验收未产生智能穿戴喷砂粉尘及UTG丝印废气; | 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9日******公司对****黄花厂区排气筒进出口进行了取样检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 | 减振、隔声等 | 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6日,******公司对****黄花厂区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危废间 | 1、厂区建有一固体废物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其建设满足“三防”要求。 2、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 3、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废陶瓷、废皮革、布料等交由**市辉腾****公司处理,废硝酸钾交由****公司处理,废氢氟酸抛光液桶、废清洗剂桶、废胶水桶、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废稀释剂桶交由******公司、**湘鸥****公司、******公司处置,废胶、废油墨、废稀释剂、废活性炭交由**海创****公司、**华新****公司,废过滤棉、废无尘布、废润滑油等交由******公司处置。 4、危险废物转移已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无 | 无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及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并定期修编环境应急预案。 | 厂区加强了环保和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并明确了责任人,已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已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危化品储存间设置防渗、防腐蚀措施,并设置了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为414m3、546m3,危废间设置有管沟、应急池等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已设置应急事故池,容积分别为:1512m3(有效容积1260m3)、414m3(有效容积345m3)、4914m3(有效容积4200m3)、3300m3(有效容积3000m3)、1320m3(有效容积1200m3) ,有效总容积10005m3,雨水排口已安装关闭阀门,可收集事故状态下废水/液,应急池容积满足相关风险防范要求,废气处理风机采用一用一备等措施),已制定厂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修编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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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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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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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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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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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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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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