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淳化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30MA6XT4U912 | 建设单位法人:王晓玲 |
范东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省**市**县十里塬镇南新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中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08.45705,108.5714 纬度: 34.88012,34.80513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2 |
咸行审批复〔2023〕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150 |
54 | 运营单位名称:**** |
****0430MA6XT4U91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卓成****公司 |
****0501MA6Y22MX5G | 验收监测单位:核工业二0****中心 |
121********630837Y | 竣工时间:2024-09-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678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送出线路起点为中核110kV升压站,终点为淳西110kV变电站已建的G55线路塔。淳西110kV变电站进线侧采用电缆(250m****电站北侧围墙进线。**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16.4km,架空导线采用JL/GIA-400/35钢芯铝绞单分裂导线,共建设55基杆塔。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送出线路起点为中核110kV升压站,终点为淳西110kV变电站已建的G55线路塔。淳西110kV变电站进线侧采用电缆(250m****电站北侧围墙进线。**单回架空线路长度为16.4km,架空导线采用JL/GIA-400/35钢芯铝绞单分裂导线,共建设55基杆塔。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施工准备、塔基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地表植被恢复、架线及附件安装。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准备、塔基基础开挖、混凝土浇筑、铁塔组立、地表植被恢复、架线及附件安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设置施工场地、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和作业时间;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2)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用于施工结束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1)根据监测结果,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昼间70dB,夜间55dB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行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合理设置了牵张场、施工场地,已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施工期间采取围挡、洒水等措施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施工废水全部收集回用不外排,减震垃圾及时清运。 (2)根据现场调查,施工区临时占地均已得到了较好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基本恢复了临时占地的植被和生态功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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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量减少施工开挖面积和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剥离,用于施工结束后绿化覆土;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 根据现场调查,施工区临时占地均已得到了较好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基本恢复了临时占地的植被和生态功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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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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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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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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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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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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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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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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