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实验室细胞产业研发转化基地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7154606 | 建设单位法人:关树卿 |
王继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开发区 |
华苑产业区梅苑路6号海泰大厦1807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海河实验室****基地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340-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建设地点: | **市**新区 ****科技园月新道和星光路**西北50米海泰渤龙产业园 |
经度:117.50554 纬度: 39.11081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1 |
津高新审环准〔2021〕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50 |
281 | 运营单位名称:****实验室 |
****0116MB1N5176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7154606 | 验收监测单位:力鸿集团华能环境监测****公司 |
****0223MA05L59A9F | 竣工时间:2024-09-30 |
2024-09-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4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315712.pool8-site.****.cn/dz_details.html?id=170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5000ml; 免疫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1000ml; iPS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1000ml; AAV腺相关病毒年研发量为5000ml; 小鼠实验饲养2.6万只小鼠用于各项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间充质干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5000ml; 免疫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1000ml; iPS细胞注射液年研发量为1000ml; AAV腺相关病毒年研发量为5000ml; 小鼠实验饲养2.6万只小鼠用于各项实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脐带处理、干细胞提取、干细胞原代培养、干细胞储存、干细胞复苏、干细胞扩增培养、干细胞制剂分装入库、实验 | 实际建设情况:脐带处理、干细胞提取、干细胞原代培养、干细胞储存、干细胞复苏、干细胞扩增培养、干细胞制剂分装入库、实验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2台锅炉均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高排气简Pl排放,Pl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动物房产生的异味经局部换风收集后分别经9套风机和9套一体化扰流喷淋除臭设备(活性氧预处理段-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段-气体扰流段-折流除雾段)处理后,通过9根26m高排气筒P2-P10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池体位于地下,各个池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P11排放。实验过程产生的消毒废气经换风收集后经“活性炭纤维过滤装置”处理,通过车间通风口排放。实验废水、设备清冼废水、地面擦拭废水、人员洗手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灭菌柜消毒废水、纯水系统消毒废水、动物笼盒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浓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空调机房风机、空压机、制水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屋顶室外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装物、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废弃组织、跻带、细胞等、动物粪便及垫料、动物尸体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废弃药品、废弃的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废内包装物、擦拭废物、废检测样品、污泥、废弃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安装3台锅炉,2台6t/h的卧式低氮燃气蒸汽锅炉(一备一用)和1台10t/h的卧式低氮真空燃气热水锅炉,3台锅炉均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高排气简Pl排放,Pl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动物房产生的异味经局部换风收集后分别经9套风机和9套一体化扰流喷淋除臭设备(活性氧预处理段-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段-气体扰流段-折流除雾段)处理后,通过9根26m高排气筒P2-P10排放。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池体位于地下,各个池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P11排放。消毒试剂由乙醇变更为双氧水,消毒过程不再产生有机废气,故不再设置“活性炭纤维过滤装置”废气处理设施。实验废水、设备清冼废水、地面擦拭废水、人员洗手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灭菌柜消毒废水、纯水系统消毒废水、动物笼盒清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浓水、生活污水混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空调机房风机、空压机、制水设备、污水处理站水泵、屋顶室外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外包装物、废过滤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处理;废弃组织、跻带、细胞等、动物粪便及垫料、动物尸体、实验室废弃药品、废弃的一次性手套、一次性耗材、废培养基、废内包装物、擦拭废物、废检测样品、污泥、废弃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合佳威****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去向合理,可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
消毒试剂由乙醇变更为双氧水,消毒过程不再产生有机废气,故不再设置“活性炭纤维过滤装置”废气处理设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在实际排污之前填报了排污登记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3628 | 0.3628 | 0 | 0 | 1.363 | 1.363 | |
0 | 1.853 | 1.96 | 0 | 0 | 1.853 | 1.853 | |
0 | 0.024 | 0.12 | 0 | 0 | 0.024 | 0.024 | |
0 | 0.009 | 0.024 | 0 | 0 | 0.009 | 0.009 | |
0 | 0.124 | 0.14 | 0 | 0 | 0.124 | 0.12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58 | 0.6 | 0 | 0 | 0.058 | 0.058 | / |
0 | 0.769 | 1.8 | 0 | 0 | 0.769 | 0.769 | / |
0 | 0.171 | 0.3 | 0 | 0 | 0.171 | 0.17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限值要求 | ****处理站处理设施池体位于地下,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为35m3/d,处理工艺为“格栅集水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混凝三沉池+多介质过滤器+消毒”。 | 2024.****.28~2024.****.29连续监测2天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扰流喷淋除臭设备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 | 2台6t/h的卧式低氮燃气蒸汽锅炉(一备一用)和1台10t/h的卧式低氮真空燃气热水锅炉,3台锅炉均配有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28m高排气简Pl排放,Pl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动物房产生的异味经局部换风收集后分别经9套风机和9套一体化扰流喷淋除臭设备(活性氧预处理段-纳米半导体光催化段-气体扰流段-折流除雾段)处理后,通过9根26m高排气筒P2-P10排放,P2-P10排放的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P2-P10等效后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池体位于地下,各个池体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简P11排放,根据验收监测数据,P11排放的氨的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相应限值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8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 2024.****.28~2024.****.31监测四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 | 厂区东侧、南侧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厂区西侧、北侧边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2024.****.28~2024.****.29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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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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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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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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