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永健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三期改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38550XC | 建设单位法人:李来旭 |
唐启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三期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50-C2750-兽用药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1号 |
经度:105.62106 纬度: 29.4098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11 |
渝(荣)环准〔2023〕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5********38550XC001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000 |
6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38550X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5YW54N9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000MA5UKL8Y9Q | 竣工时间: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4aEslI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利用闲****研发中心用房建设兽用精制蛋黄抗体冻干车间,建筑面积1700m2;拆除原中药提取车间、****中心,在原中药提取车间、****中心位置建设动物房1座,动物房建筑面积2000m2,其中第****检测中心,建筑面积500m2,二层、三层****中心;建设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2100m2;拆除锅炉房内原有1台2t/h燃气锅炉,**3台1.3t/h蒸汽炉;改****处理站,改扩建后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ABR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工艺。**1条蛋黄抗体冻干生产线,年产蛋黄抗体(水针)390t(若全部生产冻干粉,产量为3.12t) | 实际建设情况:利用闲****研发中心用房建设兽用精制蛋黄抗体冻干车间,建筑面积1700m2;拆除原中药提取车间、****中心,在原中药提取车间、****中心位置建设动物房1座,动物房建筑面积2000m2,其中第****检测中心,建筑面积500m2,二层、三层****中心;建设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2100m2;拆除锅炉房内原有1台2t/h燃气锅炉,**3台1.3t/h蒸汽炉;改****处理站,改扩建后处理规模为30m3/d,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ABR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工艺。**1条蛋黄抗体冻干生产线,年产蛋黄抗体(水针)390t(若全部生产冻干粉,产量为3.12t)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高免蛋经水浴消毒清洗、打蛋分离产生的蛋黄通过真空泵泵入酸化间灭菌罐内巴氏灭菌,然后依次经酸化萃取、辛酸灭活、浓缩除菌后制得蛋黄抗体(水针)。生产冻干粉时甲醛灭活后,先加入冻干保护剂,再经灌装、冻干后制得蛋黄抗体(冻干粉) | 实际建设情况:高免蛋经水浴消毒清洗、打蛋分离产生的蛋黄通过真空泵泵入酸化间灭菌罐内巴氏灭菌,然后依次经酸化萃取、辛酸灭活、浓缩除菌后制得蛋黄抗体(水针)。生产冻干粉时甲醛灭活后,先加入冻干保护剂,再经灌装、冻干后制得蛋黄抗体(冻干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动物房饲养区废气由通风管道收集,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再汇入现有实验楼废气排放管道,经“活性炭+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更换原“活性炭+酸雾净化塔”装置,处理能力大于18000m3/h;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每台蒸汽炉各设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 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满足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要求,建立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临时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转运联单制度。 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应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等。 | 实际建设情况:动物房饲养区实验动物在隔离器内饲养,隔离器废气由通风管道收集,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再汇入原有实验楼废气排放管道,经“活性炭+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活性炭吸附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每台蒸汽炉各设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园区污水管网; 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满足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要求,建立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临时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转运联单制度。 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配备应急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进行演练等。 |
动物房饲养区实验动物在隔离器内饲养,动物房共设置46个隔离器,每个隔离器风量60m3/h,动物房饲养区隔离器总风量2760m3/h,实验楼检验废气风量约500~2500m3/h,动物房饲养区废气和实验楼检验废气实际废气量约5260m3/h,原“活性炭+酸雾净化塔”废气处理能力为8000m3/h,“活性炭+酸雾净化塔”废气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因此未更换原“活性炭+酸雾净化塔”装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3 | 1.343 | 0 | 0 | 1.23 | 1.23 | |
0 | 0.11 | 0.134 | 0 | 0 | 0.11 | 0.1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5 | 0.09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59 | 0.24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格栅+调节池+气浮+ABR厌氧+接触氧化+二沉池 |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7-2008)表2标准 | 已建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废气:活性炭吸附器+高15m排气筒 | 硫化氢、氨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3台蒸汽炉各设1根排气筒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 2016)及修改单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隔声门窗,以及合理布置噪声源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一般固废临时储存场所满足防渗、防雨、防晒等要求,妥善处置,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满足防渗、防风、防雨、防晒、防盗等要求,建立台账及危废管理制度,临时储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转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落实转运联单制度。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容积20m3;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容积20m3;生化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增加实验楼检验废气处理装置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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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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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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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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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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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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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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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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