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模具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03MA2TQEFF5T | 建设单位法人:何军 |
陈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谯区 |
**省**市****工业园焦巷路 4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设备模具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25-C3525-模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谯区 ****工业园焦巷路 46号 |
经度:118.2655 纬度: 32.4326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14 |
滁环〔2022〕3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11-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0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1103MA2TQEFF5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100MA8NPRUQ6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100MA8NPRUQ6J | 竣工时间:2024-07-01 |
2024-07-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30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位于****谯区**镇焦巷路46号,总投资12000万元,**生产厂房及办公用房,项目建成后年产吸塑成型机、自动化发泡装备自动化钣金装备、智能化发泡模具等共9000台、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原环评滁环(2019)268号同时废止。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位于****谯区**镇焦巷路46号,实际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万元。建设设备模具制造项目,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9000台设备模具(需喷漆模板、需喷塑模具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共计9000台(需喷漆模具为 2000 台,需喷塑模具为 2600 台): 单工位吸塑成型机500台、冰箱内胆吸塑模1700台、冰箱箱体发泡模2000台、冷柜箱体发泡模1800台、冰箱内胆冲切模1500台、冷冲模具1000台、 直线发泡机500台 | 实际建设情况:共计9000台(需喷漆模具为0台,需喷塑模具为0台): 单工位吸塑成型机500台、冰箱内胆吸塑模1700台、冰箱箱体发泡模2000台、冷柜箱体发泡模1800台、冰箱内胆冲切模1500台、冷冲模具1000台、 直线发泡机500台 |
喷漆、喷塑:委外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焊接、铣床、加工中心、线切割、钻床、打磨、喷漆、喷塑、装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焊接、铣床、加工中心、线切割、钻床、打磨、喷漆(委外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喷塑委外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装配、包装 |
喷漆、喷塑:委外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应使用满足国发【2018】22 号文要求的油漆。项目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打磨废气经负压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简排放;喷漆、烘于废气经负压收集由纤维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简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回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烟道排放,且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焊接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负压收集设置抽风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经检测,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经检测,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厂房内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等,采取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震设施、车间采用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喷漆、喷塑:委外加工,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度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漆桶、漆渣、废纤维棉、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 实际建设情况:4、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委托****处理。 5、本次验收范围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位置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36 | 0 | 0 | 0 | 0.36 | 0.36 | |
0 | 0.0324 | 0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122.72 | 0 | 0 | 0 | 1122.72 | 1122.7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4 | 0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后排入****处理厂深度处理。经检测,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符合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焊接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负压收集设置抽风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 | 项目焊接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打磨负压收集设置抽风口+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符合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震设施、车间采用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 | 采取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和减震设施、车间采用隔声门窗等降噪措施 | 符合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度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漆桶、漆渣、废纤维棉、废活性炭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委托****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项目建设基本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于2024年11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企业储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项目废气中颗粒物排放量为 0.013968 t/a,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0.0324t/a、0.00198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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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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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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