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保利****公司开发建设的保**信**高新科技产业园(****)项目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部分机动车停车位位置、绿地范围微调。
二、****楼建筑外立面:立面开窗位置及部分开窗方式变更;门厅、大堂及合用前室外立面由白色铝板改为黄金麻花岗岩。
三、6#~7#楼、10#~13楼、15#~21#楼外立面竹青绿真石漆改为橙色真石漆;8#~9#楼外立面竹青绿真石漆取消。
四、7#楼D-A轴外立面、12#楼A-D轴外立面、13#楼D-A轴外立面、15#楼A-D轴外立面、16#及17#楼A-D轴外立面、18#楼A-D轴外立面、19#楼A-D轴外立面、21#A-D轴外立面与D-A轴外立面: 一层楼梯间取消一扇门。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日报2025年1月9日版面及**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cn),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规划局,办公地点:**市****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建筑基底、绿化占地及停车位略图
****规划局(2)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