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地区那曲县古露镇巴玛河、达美河山洪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乡村**局)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421MB****099A | 建设单位法人:罗布次仁 |
张东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市**区**镇文化路2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地区**县古露**玛河、达美河山洪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经度:91.581,91.6201 纬度: 30.91776,30.8894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1-10 |
那环审〔2017〕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31.5843 |
35.8 | 运营单位名称:**** |
****2421MB****099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青禾****公司 |
****0194MA6TDJJY6R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08-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防洪堤总长8.126km,其中巴玛河左岸**堤防长5.679km,达美河右岸**堤防长2.447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设防洪堤总长8.126km,其中巴玛河左岸**堤防长5.679km,达美河右岸**堤防长2.447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场地征用、施工准备、基础开挖、基础施工、堤身填筑、钢筋制安、砼施工、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竣工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场地征用、施工准备、基础开挖、基础施工、堤身填筑、钢筋制安、砼施工、铺设堤路面、工程面装饰、竣工验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施工行为,合理进行施工布置,科学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采取围挡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影响范围;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管理措施,严格材料运输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项目开控前对名个施工点表土进行预先剥离,暂存在堆放场内,并保障植毡层的存活,定期进行洒水养护;施工结束后,剥离表土全部回填到堤道两侧,及时洒水养护表土,保障生态植被的恢复。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做好堆场扬尘的防治措施;对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处置,在洪水季节禁止施工,避免增加水土流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填埋场处置;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旱厕设施收集处理。禁止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外排,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切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弃土方尽量回填;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妥善处置。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做好噪声防治工作,避免夜间施工,施工中应尽量选择性能好、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方法和工艺;不同施工阶段噪声限值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在护岸堤线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上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针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破坏情况,结合工程区的环境特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 实际建设情况:加强了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控制了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的进行了施工布置,科学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活动均控制在施工红线范围内,施工单位已在现场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划定了施工运输路线,未出现下道行驶情况,开挖的土石方已采取篷布遮盖措施,洪水季节未进行施工,施工前已对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并采取了养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已将全部的表土用于项目区内表土回覆。已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污染已采取洒水降尘;洪水季节未进行施工;工期间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古露镇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施工期间夜间未进行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采取了围挡措施。已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已回用于洒水降尘,未外排,施工生活区内设置有防渗旱厕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用于周边草地浇灌,未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未外排,未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期间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古露镇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建筑垃圾中的钢筋、编织袋等已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已作为堤身填料;弃方已运至沿线堤岸背面低洼处回填。施工期间夜间未进行施工,选用了择性能好、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作业方法和工艺,施工期间施工机械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经咨询业主和施工单位,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采取的减缓措施与原环评一致,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围堰进行拆除,并对河底进行了平整,拆除的土石方已用于堤防堤后回填,无遗留的环境影响问题存在;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出现挖沙、采石等活动,车辆未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已用篷布进行遮盖;所有建筑材料均为外购,未设置自采料场;施工期间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出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的现象;已对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已集中进行堆存养护,施工期结束后,已用于绿化覆土或施工场地生态恢复。通过收集施工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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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钢筋、编织袋等可以回收的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作为堤身填料。施工期间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同乡镇现状生活垃圾一并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方运至沿线堤岸背面低洼处回填,不设置永久性弃渣场。 | 建筑垃圾中的钢筋、编织袋等已回收利用,废弃混凝土等渣土已作为堤身填料。施工期间在施工生活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古露镇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填埋场。弃方已运至沿线堤岸背面低洼处回填,未设置永久性弃渣场。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挖沙、采石,禁止车辆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工程临时施工场地区域在护岸堤线修建好后会对区域进行利用。因此,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建筑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对开挖土石方用篷布进行遮盖,避免雨天挖、填方作业,通过以上措施以减轻水土流失。所有建筑材料必须到指定的料场购买或者开采,对自采的填土料场取料时控制好开挖边坡高度,杜绝大的开挖面,施工结束后对填上料场进行平整、避免形成大的采坑影响河道行洪。在防洪堤基础高于水面0.5m的时候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围堰产生的弃渣用于堤身填筑,禁止把堤身拆除产生的泥渣弃入河道或者不对围堰进行拆除而保留在河道中。围堰拆除后对围堰沿线河底进行平整,与原河道基本保持一致的平整度。施工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针对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的破坏情况,结合工程区的环境特征,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施工生活区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拆除后对地表进行松土,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 项目施工结束后已对围堰进行拆除,并对河底进行了平整,拆除的土石方已用于堤防堤后回填,无遗留的环境影响问题存在;施工期间,已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未出现挖沙、采石等活动,车辆未随意开辟便道和下道行驶;施工结束后已对施工场地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撒播披碱草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工程开挖的产生的土石方已回填、压实,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已用篷布进行遮盖;所有建筑材料均为外购,未设置自采料场;施工期间已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未出现施工人员进入周边山林捕杀野生动物、砍伐植物的现象;已对项目区内存在的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已集中进行堆存养护,施工期结束后,已用于绿化覆土或施工场地生态恢复。通过收集施工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得知,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项目施工期设置的临时设施均已拆除,并进行了迹地恢复和撒播草仔,现场无施工遗留痕迹。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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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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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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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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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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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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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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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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