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民治街道**路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东侧地块位于**大道与**路交汇处,西侧地块位于新区大道与**路交汇处东侧,该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面积为87693.7平方米,现******办事处、**市天****公司向我局申请将该城市更新单元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根据《**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八号)、《**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市**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深**府规〔2017〕2号)、《**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规〔2019〕4号)及《**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规划**规〔2019〕70号)等相关要求,现将该城市更新单元的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办事处
(二)项目现场公示点:**市龙****社区粤通综合楼E座1楼岗亭、**商住楼出入口(改造项目现场)
(三)**商报
(四)公示网站:
**政府在线https://www.****.cn/
二、公示时间
7天(自然日),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8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在2024年10月28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
(二)异议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异议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交材料的,需提交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异议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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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顾工
电话:0755-****6550
传真:0755-****6519
地址:**市**区**街道清泉路7号**区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8楼
五、特别声明
本次公示,仅为核实城市更新单元更新意愿达成情况,不涉及规划方案及搬**置等任何其他事宜。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公示内容将作为拆除范围内意愿达成情况认定的主要依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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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