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项目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
********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招标编号:****)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投标人名称 | **** | ******公司 | **市****公司 | |
地址 | **市**新区**东路9号 | **市**新区园东路38号 | ****开发区经开园礼嘉镇白马新村B1-1号门面 | |
资质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含税) | 573,200.00 | 592,000.00 | 565,500.00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包含缺陷责任期)止(计划2025年2月中旬开始,服务期暂定8个月)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包含缺陷责任期)止(计划2025年2月中旬开始,服务期暂定8个月)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包含缺陷责任期)止(计划2025年2月中旬开始,服务期暂定8个月)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 周鸿飞 | 孙卫厚 | 吴渊 |
投标人业绩 | 1)****2万吨年C4异构化制丁烯-1项目 2)****公司2022年大修改造项目 3****公司****煤矿污水处理环保隐患治理及水洗矸石堆场环保隐患治理项目 4****公司****煤矿全风量降温及余热利用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 1)东华能源(**)烷 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 2****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 3)**亚****公司 40000t/a电子级多晶硅项目 4****公司****煤矿 5#、6#楼宿舍楼维修和厂区建构筑物防腐出新等项目工程监理 | 1****中心监理 2)中国汽研****中心项目(一期)监理 3******工程(二、三期)工程监理 4****医院二期监理项目监理 | |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1)****2万吨年 C4 异构化制丁烯-1 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2)恒力石化(******公司1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新材料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3)恒力石化(******公司年产 260万吨高性能聚酯项目 80万吨/年膜级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合同 | 1)**大阳日酸半导体 ****公司年产28万吨乙硼烷混配气体项目 2****公司年产23万吨熔体直纺智能化短纤一期项目 3****公司 ****煤矿 5#、6#楼宿舍楼维修和厂区建构筑物防腐出新等项目工程监理 | 1)**天安产业三期项目A组团监理工程 2)**天安产业三期项目D组团监理工程 3)**天安江畔珑园三期项目A区监理工程 |
公示中标候选人评审总得分表,详见附件。
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5年01月06日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谢正风、黄金龙,王琼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0551-****3655,186****0330(受理公示异议)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huangjinlong@cntcitc.****.cn(受理公示异议)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不少于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10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特此告知!
附件:
中标候选人评审总得分表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审总得分 | 备注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1.68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5.38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74.7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