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水利局: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26****机关提出景腊灌区工程(一期)(项目代码:****)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收悉。本机关委托****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和资料修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省西双版纳州景腊灌区工程(一期)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省水利厅决定准予景腊灌区工程(一期)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景腊灌区工程(一期)属于**省 十四五 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内**工程,位于西双版纳州中部和东**,涉及**市、**县、**县3个县(市),工程主要任务为农业灌溉和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
二、景腊灌区工程(一期)设计灌溉面积126.54万亩,供水人口113.38万人。
三、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灌区设计总供水量44646.3万立方米,其中新增供水量为13401.1万立方米(城乡生活供水量593.9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222.9万立方米、农业灌溉供水量12584.3万立方米)。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最小下泄流量方案,景腊灌区工程(一期)已建和在建主要水利工程河道生态水量按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的10%下泄;**水源工程枯期、汛期分别按多年平均流量的10%、30%下泄。工程管理单位应同步落实好监测与管理措施,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下泄。
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建设期、运行期生产生活退水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及处理措施。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采取有效节水措施,因地制宜采用节水新技术,降低管网漏损率,提高用水效率。
七、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符合节水评价要求,用水总量满足**水**刚性约束要求,基本符****管理 三条红线 指标管理要求。
八、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和在线计量监测设施,并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安装数据传输设备,保证工程取计量信息等接入**省取用水管理信息平台。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政府或者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十、其他事项
(一)特殊情况下,****水利厅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若发生较大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三)****水利厅通报工程建设情况。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厅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四)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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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