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标的名称 | ****东侧停车场地出租 |
出租底价 | 387960元/年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300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7 |
挂牌截至日期 | 2025-01-26 |
出租方名称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023082X |
租赁期限 | 3 |
租赁期限单位 | 年 |
租赁面积说明 |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东侧停车场地(210个路面划线车位),标的位于**市长**路539号****东侧,标的租期、竞价保证金等均详见公告。 2、标的整体出租,不分割。 3、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5、标的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5个工作日付清后3个月租金,标的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210个路面划线车位对应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现场勘察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89****2812。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经营,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合同》1年1签,第1年《租赁合同》到期前,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确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续签第2年《租赁合同》,第3年双方按同样方式续签。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不再续签第2年、第3年《租赁合同》:(1)经出租方核实,承租方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出租方向承租方发送书面通知后,承租方没有按通知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或完成整改的。(2)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3)出租标的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4)因自然原因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 4、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5、租赁期内,所有车辆不得擅自停放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6、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7、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改造、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场地结构。停车场改造、装修过程中涉及到市政、园林、交警、城管、管线办、用电手续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擅自改动或破坏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改造、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出租方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及各项应急预案,配合出租方安全保卫部日常管理工作。 9、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按****停车场登记、备案、变更及年审手续。 10、租赁期内,****停车场有关的事故、经济纠纷由承租方处理解决,如未妥善处理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设施设备、闸机、岗亭、电脑、管理软件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保证其可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支出维修费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4、承租方营****停车场管理服务相关内容,如不包含,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去相关部门办理营业范围的变更/增加,并将营业****管理部门备案后方能营业;如承租方未能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备案,每逾期1个工作日,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成交年租金1%缴纳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15、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租赁合同》(式样)。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出租方盖章和意向承租方盖章的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本意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经济实力与经营业绩、完善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 本意向方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③信息披露截止日前,本意向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http://www.****.cn)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本意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停车场管理服务相关内容的营业****管理部门备案;如未能规定时间内完成营业执照备案的,每逾期1个工作日,按照实际成交年租金1%缴纳违约金,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本意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本意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本意向方如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出租方的处罚,包括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及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诺函详见附件)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原渠道退还。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非原租户)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如获出租方书面确认的原承租方参与本次公开招租,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标的原承租方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公告要求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如原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其向****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将全额转为清场保证金,由****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待原承租方返还标的房屋后,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结算清场保证金。 6、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将扣除意向承租方的全额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租赁合同》的。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参与竞租;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在《关于禁止参与****停车场地出租项目竞租的函 》名单上的企业不可参与此次竞租(名单所列企业可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查看)。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1-07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否 |
保证金设定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保证金金额 | 20万元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高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1622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大道与烟墩路****广场C3座21楼 |
公示附件 | 租赁合同(式样).pdf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