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方达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新建聚氨酯制品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27MA0D52212Q | 建设单位法人:张治梅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市**降河流镇工业区、五窑村南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聚氨酯制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 ****** |
经度:116.223889 纬度: 37.699167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15 |
景审环表〔2023〕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27MA0D52212Q001Y |
2024-10-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127MA0D5221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127MA0D52212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136672C | 竣工时间:2024-10-17 |
2024-10-2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1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聚氨酯制品15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聚氨酯制品15000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机加工工艺:原料(铁骨架、带钢、铁板等)-切割-打磨、焊接-制成骨架进入聚氨酯制品生产;聚氨酯制品生产工艺:聚氨酯、莫卡-浇注(骨架)-烘烤-成品,聚氨酯、莫卡-浇注(骨架)-平板硫化-烘烤-切条/分条-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工艺:原料(铁骨架、带钢、铁板等)-切割-打磨、焊接-制成骨架进入聚氨酯制品生产;聚氨酯制品生产工艺:聚氨酯、莫卡-浇注(骨架)-烘烤-成品,聚氨酯、莫卡-浇注(骨架)-平板硫化-烘烤-切条/分条-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浇注、烘烤、平板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直接厂区泼洒抑尘。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固废: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接工序焊渣、切条/分条工序产生的聚氨酯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聚氨酯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切割、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浇注、烘烤、平板硫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水质简单,直接厂区泼洒抑尘。噪声: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固废: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接工序焊渣、切条/分条工序产生的聚氨酯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聚氨酯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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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022 | 0.053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73 | 0.083 | 0 | 0 | 0.073 | 0.07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2.7mg/m3,排放速率为0.072~0.076kg/h, |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满足《**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表1-2塑料制品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中B级企业的相关要求 | 浇注、烘烤、平板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浇注、烘烤、平板硫化工序治理设施出口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4~2.96mg/m3,排放速率为0.021~0.026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生产设备置于车间内,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 企业夜间不生产,西、南、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经检测,企业东厂界昼间噪声检测值为5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接工序焊渣、切条/分条工序产生的聚氨酯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聚氨酯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打磨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焊接工序焊渣、切条/分条工序产生的聚氨酯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聚氨酯废包装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分类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 |
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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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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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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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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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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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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